| 标段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中心建设项目光储一体 | ||
| 变更内容: | ****中心建设项目光储一体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中心建设项目光储一体设备采购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发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补充修改如下。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文□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标书代写 修改为√近年( 2023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备供货类业绩 。标书代写 二、行政监督部门 原文“单位名称: **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35-****080 ” 修改为“单位名称:雅****改革局 联系电话: 0835-****779 ” 三、清单中技术支持资料(检测/认证报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新增,清单中技术支持资料(检测/认证报告)投标阶段不提交;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列明全部CMA型式试验报告、TUV等认证证明原件核验,不能提供则取消中标资格 四、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原文“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业绩要求)光伏或储能设备供货业绩,或光伏或储能维护维修服务业绩” 修改为“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业绩加1分,最多得2分。类似项目是指:设备供货类业绩。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五、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原文为:“本合同、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技术响应、商务偏差)共同构成本项目完整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之间如存在矛盾冲突,解释优先级顺序为:①补充协议→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合同主合同→④廉政协议书→⑤合同协议书附件→⑥投标文件→⑦招标文件。” 修改为:“本合同、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技术响应、商务偏差)、招标文件共同构成本项目完整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之间如存在矛盾冲突,解释优先级顺序为:①补充协议→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协议书→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投标文件→⑦供货要求及附件→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廉政协议书作为合同附属文件,不改变上述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六、专用合同条款第四条第(六)款“违约金不得申请司法调低” 原文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全额赔偿;损失包含甲方对外承担第三方违约金,乙方承诺该损失赔偿不得申请司法调低。” 修改为:删除“乙方承诺该损失赔偿不得申请司法调低。”一句,修改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全额赔偿;损失包含甲方对外承担第三方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专用合同条款第六条变更第2款“投标清单外的设备、材料及相关工程量增加的变更” 原文为:“由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由发包人发送变更指令确认变更内容及价格(需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论证评审机构对新增设备、材料及工程等的参数、规格、性能、价格等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出具论证和评审价格)。(新增设备、材料及工程等的单价以评审后的价格为计算基数,同时按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 由设备供货方提出,经监理单位审核核准,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论证评审机构对新增设备、材料及工程等的参数、规格、性能、价格等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出具论证和评审价格,并由发包人确认。(新增设备、材料及工程等的单价以评审后的价格为计算基数,同时按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 修改为:由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由发包人发送变更指令确认变更内容及价格(需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论证评审机构对新增设备、材料及工程等的参数、规格、性能、价格等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出具论证和评审价格)。(新增设备、材料及工程等的单价以评审后的价格为计算基数,同时按投标报价总价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 由设备供货方提出,经监理单位审核核准,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论证评审机构对新增设备、材料及工程等的参数、规格、性能、价格等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出具论证和评审价格,并由发包人确认。(新增设备、材料及工程等的单价以评审后的价格为计算基数,同时按投标报价总价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 八、专用合同条款第七条“质保期与起算” 修改增加一款:“注:本专用合同条款关于质保期与质保起算时间的约定,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质量保证期起算的约定;两者不一致的,以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九、其他说明 (一)本补遗书涉及修改的内容,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相应章节、条款,其余未修改内容保持不变。 (二)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本补遗书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行承担因未阅读本补遗书而产生的后果。 (三)报名时间由 2026 年 10月 29 日至 2026年 11月 2 日变更为 2026 年 10月 29 日至 2026年 11月 12 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11月 18日 9 时30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11月 27日 9 时30分。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截至时间变更为:2026年 11月 26日17时00分。 (四)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以新上传的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 1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