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1月0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广饶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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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11月0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11-05 18: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电子邮箱:dyhbzhk@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双氟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省**市**化工产业园齐成石化片区,****厂区内 **** **典图****公司 项目拟对“18000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和添加剂项目(一期)”2000吨/年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生产装置成盐纯化单元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双氟磺酰亚胺钠产品。
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现有装置设置6台成盐反应釜,产能为2000t/年双氟磺酰亚胺锂。技改项目通过购置衬氟过滤器等设备,优化设备配置等方式,利用现有1台成盐釜等设备切换生产500吨/年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钠,现有的5台成盐釜保持1665吨/年双氟磺酰亚胺锂的产能不变。
技改项目实现两种产品按需切换运行,以达到完善双氟系列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目的。项目建成后装置达到年产2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副产5100吨31%盐酸或年产1665吨双氟磺酰亚胺锂、副产4250吨31%盐酸、500吨双氟磺酰亚胺钠。本项目总投资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22%。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一)废气污染防治。双氟磺酰亚胺锂液体投料、成盐、除水、粗品过滤、二氯乙烷洗涤压滤、一次溶解、一次脱溶精制、二次溶解除酸工序废气经过“两级碱喷淋”预处理;双氟磺酰亚胺锂二次脱溶精制废气、成品干燥工序废气、溶剂回收装置一废气、溶剂回收装置三废气、溶剂回收装置四废气经过“深冷+一级碱喷淋”预处理;两股废气汇入“树脂吸附-脱附”后进入三废焚烧炉焚烧处置;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粉状物料投料废气、产品包装废气经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车间废气收集管线,经三废焚烧炉焚烧处置。三废焚烧炉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脱酸+吸收塔+碱洗塔+湿电除尘器+SCR催化脱硝”处理后,经过1根高5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回转窑停炉检修期间或固废产生量较少时,上述废气由三废焚烧系统TO炉焚烧处置,焚烧烟气经“急冷脱酸+水吸收塔+碱洗塔+湿电除尘器+SCR+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5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氟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VOCs、二氯乙烷、乙腈、二噁英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限值要求。
双氟磺酰亚胺钠液体投料废气、生产工艺废气、溶剂回收装置废气经“深冷+一级碱喷淋”预处理;粉状物料投料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MVR废气经碱洗除雾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生物除臭预处理。上述废气与双氟磺酰亚胺钠灌装废气、碳酸甲乙酯储罐废气、双氟磺酰亚胺钠储罐废气、二氯乙烷储罐废气进入RTO装置焚烧,焚烧废气经“冷却塔+碱洗塔+水洗塔””处理后,经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甲醇、1,2-二氯乙烷、二噁英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
氯化亚砜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进入碱封罐处理,经1根32m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排放要求,二氧化硫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甲醇、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二氯乙烷母液处理废水、LiFSI碱洗塔废水、NaFSI碱洗塔废水送至MVR装置除盐,MVR出水与双氟磺酰亚胺锂工艺废水(溶剂回收三分离废水、溶剂回收四分离废水)、树脂脱附冷凝液分层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处理站经“调节池+微电解罐+芬顿罐+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AO系统+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准限****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MVR浓缩液、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除酸滤渣、三套溶剂回收装置塔底高沸物属于危险废物,送至三废焚烧炉焚烧处置;双氟磺酸亚胺钠生产线滤渣、精密过滤器滤芯、板框压滤机滤布、乙腈废包装桶、EMC精制废液、焚烧炉飞灰、炉渣属于危险废物。EMC精制废液进入焚烧炉焚烧,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氢氧化锂包装袋、碳酸锂废包装袋、碳酸钠废包装袋、双氟磺酰亚胺锂碱洗塔废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对双氟磺酰亚胺锂工艺废盐、双氟磺酰亚胺钠碱洗塔废盐进行危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新污染物治理。项目涉及1,2-二氯乙烷、二噁英列入《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应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理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对已发布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应确保达标排放,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依托现有2000m3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及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2 双氟酸技改项目 **省**市**化工产业园齐成石化片区,****厂区内 **** **典图****公司 项目**双氟酸技改装置区(LiFSI缩合短蒸装置区和LiFSI结晶装置区),购置刮板蒸发器、碳化硅冷凝器、热换热机组、冷换热机组等设备共计35台(套),将缩合短蒸工序由釜式短蒸改造为刮板式短蒸,增加脱轻工序,由单精馏塔精馏改造为“脱轻塔+精馏塔”两级精馏,并新增两级板式熔融结晶提纯工序。本次技改将产品纯度由98%提升至99%。技改后年产双氟磺酰亚胺2003t/a。本项目总投资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6-370523-07-02-383063)。 (一)废气污染防治。投料废气、缩合废气、缩合短蒸废气、计量罐及缓冲罐的呼吸废气(投料缩合及缩合短蒸区域)、原料储罐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氟化废气、氟化短蒸废气、精馏真空泵废气、计量罐及缓冲罐的呼吸废气经(氟化、氟化短蒸、脱轻及精馏区域)经“一级水洗+二级碱洗”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排放要求;氟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排放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设备预处理,进入RTO装置处理,RTO废气经“冷却塔+碱洗塔+水洗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氨、硫化氢、臭气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罐区副产盐酸储罐废气、副产盐酸装卸车废气经碱封罐处理后,通过现有CEC车间3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氟化物、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碱洗塔废水送至MVR装置除盐,MVR出水与水洗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处理站经“调节池+微电解罐+芬顿罐+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AO系统+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准限****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脱轻废液、精馏塔废液(前馏分)、精馏塔废液(后馏分)、结晶残液、MVR浓缩液、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对MVR蒸发废盐进行危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新污染物治理。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依托现有2000m3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及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3 新型添加剂合成中试项目 **省**市**化工产业园齐成石化片区,****厂区内 **** **典图****公司 本项目采用惟普新能源自主研发的VC生产新工艺,建设一套装置规模为1000吨/年的VC(碳酸亚乙烯酯)粗品中试装置,包括反应塔、换热器、中转罐、吸收塔、转料泵、熔盐炉(电)、脱酸釜、真空泵、降膜吸收等设备,以氯代碳酸乙烯酯(自供)为原料,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经过反应、吸收、中转等工序,可实现年产1000吨(装置规模)VC(碳酸亚乙烯酯)粗品,不新增产能,产品不外售。从原料体系、反应条件、产物收率与纯度、“三废”排放、安全性及经济性方面验证此工艺的可行性与优势,明确潜在问题。本次中试以小试确定的工艺及操作参数为基础,通过对小试放大57倍,进一步验证小试最优结果放大规模后,核心工艺、工艺参数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产品性能的达标性,尽快实现研发成果的工业化转化。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6-370523-89-01-738960)
一、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中试产物和固废依托现有焚烧炉进行处理,焚烧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脱酸+吸收塔+碱洗塔+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催化脱硝”的废气治理措施治理后经一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CO、氯化氢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噁英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危废间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送至现有RTO装置处理,处理废气经“冷却塔+碱洗塔+水洗塔”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盐酸储罐废气依托现有“碱封罐”处理后,经现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参照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降膜吸收后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HCl参照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参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水环泵废水、碱喷淋废水,****处理站经“调节池+微电解罐+芬顿罐+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AO系统+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水质接收协议标准,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 部分:小**流域》(DB37 3416.3-2025)(盐碱地区域全盐量:3500毫克/升)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预备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杂质、废催化剂、废原料包装桶、焚烧炉飞灰、焚烧炉炉渣、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废原料包装袋、盐酸溶液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固体杂质、化验室废物、废机油进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废原料包装桶、焚烧炉飞灰、焚烧炉炉渣、废原料包装袋、盐酸溶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依托现有2000m3事故水池,依托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4 胜利****公司年产14万吨聚丙烯酰胺及10万吨油田化学助剂项目(一期)技改项目 **化工产业园 胜利****公司 ******公司 对现有年产2万吨聚丙烯酰胺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丙烯酸原料,增加共聚法生产所需工艺管道、自动仪表,新增丙烯酸储罐和稀丙烯酸储罐并对现有工艺参数进行调整,改造完成后年产2万吨聚丙烯酰胺固体(均聚法1.5万吨、共聚法0.5万吨),硫酸铵0.22336万吨。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5%。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4-370503-07-02-284897)。 一、废气污染防治。
DA001排气筒:PU001丙烯酰胺生产线丙烯腈储罐废气、水合废气与PU002生产线共聚工况丙烯酸储罐废气、丙烯酸稀释废气经管线收集后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腈、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要求。
DA002排气筒:PU002聚丙烯酰胺生产线共聚工况中和反应废气、混合废气、聚合废气、分散剂配制废气、料仓挥发废气,PU002聚丙烯酰胺生产线均聚工况混合废气、聚合废气、分散剂配制废气、水解废气、料仓挥发废气以及PU003聚丙烯酰胺生产线混合废气、聚合废气、分散剂配制废气、水解废气、料仓挥发废气经管线收集后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酸喷淋处理,净化尾气经30m高DA002排气筒(排气筒P2)排放。废气中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腈、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0m高排气筒标准要求。
DA003排气筒:PU002聚丙烯酰胺生产线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旋风分离+水喷淋处理,研磨、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净化尾气一并经30m高DA003排气筒(排气筒P3)排放。废气中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腈、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0m高排气筒标准要求。
DA004排气筒:PU003聚丙烯酰胺生产线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旋风分离+水喷淋处理,研磨、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净化尾气一并经30m高DA004排气筒(排气筒P4)排放。废气中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腈、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0m高排气筒标准要求。
DA005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气筒P5)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腈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要求。
DA006排气筒: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气筒P6)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盐酸储罐废气经水封处理,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颗粒物、丙烯腈、硫酸雾和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合釜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酸喷淋塔排水、水喷淋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水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酸喷淋塔排水排至三效蒸发装置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溶气气浮+水解酸化+UASB+A/O+二沉池”工艺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废中空纤维膜、AM液体粗品精制废树脂、废活性炭、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废原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三效蒸发装置母液、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依托现有236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4.97吨/年、0.25吨/年以内,****处理厂统一管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6.159吨/年、5.633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替代指标,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5 ****公司320吨/年盐酸黄连素项目 稻庄高效生态经济园綦公路167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司 **典图****公司 依托“高端首仿药物改扩建项目”中已建成的生产车间及硫辛酸生产线部分设备同时新增设备进行建设。以邻苯二酚、氢氧化物、二氯甲烷为原料,通过成环反应生成胡椒环(中间体1);胡椒环(中间体1)与盐酸、甲醛首先通过氯甲基化反应生成胡椒氯苄,再与氰化钠发生氰化反应生成胡椒乙腈(中间体2);胡椒乙腈(中间体2)与氢气发生氢化反应生成胡椒乙胺(中间体3);邻位香兰素与硫酸二甲酯、氢氧化钠通过甲基化反应生成甲基邻位香兰醛(中间体4);胡椒乙胺(中间体3)与甲基邻位香兰醛(中间体4)首先发生缩合反应生成席夫碱,再与氢气发生氢化反应生成缩合物,之后通入氯化氢发生成盐反应生成盐酸缩合物(中间体5);盐酸缩合物与乙二醛、氯化铜发生环合反应生成黄连素铜盐(中间体6);滴加氨水脱铜,生成黄连素粗品(中间体7);最终黄连素粗品通过与盐酸中和结晶、过滤得到盐酸黄连素湿品,盐酸黄连素湿品通过闪蒸烘干后得到产品盐酸黄连素(目标产品)。本项目建成后,盐酸黄连素生产线年生产时间为4320小时,产能为200吨,硫辛酸生产线年生产时间由7200小时降为为2880小时,产能由260吨降为104吨。拟建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0-370523-89-01-497322)。 一、废气污染防治。盐酸黄连素生产时:胡椒环合成二氯甲烷上料废气、成环反应泄压废气、二氯甲烷回收蒸馏不凝气、胡椒环蒸馏不凝气、精制不凝气工艺废气等含二氯甲烷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树脂吸附脱附(冷凝回收(-15℃))”预处理;中间体五:成盐反应过程废气、离心洗涤废气、烘干废气、蒸馏不凝气等工艺高浓度含氯化氢、乙酸等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两级冷凝+三级降膜吸收”预处理,与其他工艺废气、危废间废气、罐区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一起引入“两级碱洗+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水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二氯甲烷、甲醇、甲醛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标准,氯化氢、氨、TVOC、NMHC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乙酸、乙二醛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推荐方法计算,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法”推导值。
黄连素中间体四含苯甲基化反应釜有机上料废气、含苯甲基化反应过程放空废气、含苯蒸馏不凝气;中间体五:缩合反应釜上料废气,成盐反应过程废气、离心洗涤废气、烘干废气、蒸馏不凝气、回收系统废气等含苯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冷凝+水洗+除雾+RTO焚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废气中VOCs、苯、甲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和表2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NMHC、TVOC、苯系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表3要求。
黄连素中间体三:胺化反应釜上料废气、胺化反应釜置换废气、胺化反应釜泄压废气、胺化沉降罐沉降废气、蒸馏不凝气;中间体五:缩合高压釜置换废气、缩合高压釜泄压废气、沉降废气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三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氨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甲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黄连素中间体一溶解釜固体投料废气1、溶解釜固体投料废气2;中间体二配料釜固体投料废气;中间体四甲基化反应釜固体投料废气、中间体六固体投料废气;黄连素成品烘干废气、混合包装废气。等工艺含颗粒废气经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硫辛酸生产时:中间体3加成反应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碱喷淋+氧化喷淋”预处理;冰解废气,中间体5上料反应废气、水解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两级冷凝+三级降膜吸收”预处理,中间体4配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酸喷淋+水喷淋”预处理;还原反应废气、酸化水洗废气、二次水洗废气、蒸馏不凝气、洗涤废气、水洗废气、精馏废气等含二氯乙烷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深冷”预处理,与其他工艺废气、危废间废气、罐区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一起引入“两级碱洗+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水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1,2-二氯乙烷、吡啶、甲苯、环己烷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颗粒物、SO2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标准,氯化氢、氨、TVOC、NMHC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黄连素成品烘干废气、混合包装废气。
硫辛酸生产中间体1上料粉尘、投料粉尘;中间体3三氯化铝上料废气;中间体4投料废气;硫辛酸粗品合成投料废气、固体投料废气1、固体投料废气2等工艺含颗粒废气经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要求。厂界VOCs、甲苯、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甲醛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喷淋排水、初期雨水等,其中生产废水中含铜废水、含氰废水经各自预处理后;工艺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处理站经过“电催化氧化+水解+厌氧反应器+两级A/O工艺”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处理厂。本项目废水车间排放口总镍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要求;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及******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进入******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废二氯甲烷、蒸馏釜残、低沸点馏分、废催化剂、废甲醇、精馏釜残、废苯、冷凝废液、蒸醇釜残、废甲醇、废乙酸、滤渣、沾染危化品的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布、废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实验室废试剂瓶、废试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调试期间,对污泥、黄连素生产线三效蒸发混盐、含铜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滤饼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六、新污染物治理。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项目涉及苯、甲醛、二氯甲烷、氰化物、二氯乙烷、甲苯等列入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应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理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对已发布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应确保达标排放,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
七、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八、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厂区1座8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三级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3.64吨/年、0.3吨/年以内,纳入******处理厂统一管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1.765吨/年、0.06吨/年、4.697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6 ******公司木浆生产线废弃物智能化节能降碳综合利用项目 ****开发区******公司现南厂区内 ******公司 ******公司 利用现有闲置车间,对现有年产70万吨化学木浆生产线、年产30万吨化机浆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渣、木屑进行综合利用,新购滚筒筛、预浸管、高浓磨浆机、低浓磨浆机等设备,通过木屑除尘预处理工段、低压低温软化工段、高浓磨浆工段、低浓磨浆工段、净化成型工段等工艺,年产10万吨本色化学机械浆。拟建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7-370523-07-02-739379) 一、废气污染防治。 依托现有碱回收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拟建项目新增碱回收炉烟气依托现有SN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臭氧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12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
新增石灰窑废气经现有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72m高排气筒DA01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木屑贮存、输送、投料等过程采取密闭、洒水抑尘等措施。石灰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高空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代替:DB372373-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脱除废水、螺旋喂料器废水、新增蒸发工段冷凝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考《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砂石、含铁杂质、螺旋脱水机脱除废水沉淀杂质、微滤机废渣、超滤机除杂、压力筛废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绿泥、石灰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现有焚烧炉进行焚烧;废SCR脱销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厂区建设1座5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三级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2.4741t/a、371.45t/a、727.9511t/a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7 ****高端新能源锂钠电池材料项目 **化工产业园,**县河辛路以东,科技二路以西,预备河以南,****现有厂区内 **** ******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50000吨/年的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生产装置和2000吨/年的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钠溶液生产装置,配套建设300吨/年的固态氟磺酸锂生产装置和2000吨/年的液态氟磺酸锂生产装置,**生产车间及部分配套公用工程设施,以氟化氢、碳酸甲乙酯(EMC)、碳酸锂、碳酸钠、氟化锂、液碱、双氯磺酰亚胺、氯磺酸等为原料,生产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50000吨/年、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钠溶液2000吨/年、固态氟磺酸锂300吨/年、液态氟磺酸锂2000吨/年,副产31%盐酸24265吨/年。项目产品中双氟磺酰亚胺钠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按照**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
项目总投资20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0万元。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12-370500-89-01-510201)。
一、废气污染防治。氟化单元双氯酸中转罐废气、脱气轻相罐废气、氟化液中转罐废气、脱气重相罐废气、脱轻塔不凝气、轻组分罐废气、产品塔不凝气、侧采中转罐废气、重组不凝气、重组接收釜废气、管式反应器废气,氟磺酸锂生产单元高位槽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的上料废气、经“金属烧结网过滤器”预处理的固态氟磺酸锂包装废气以及盐酸吸收单元废气一并经“一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氟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锂盐生产单元上料废气、钠盐生产单元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氟化氢储罐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氟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
锂盐生产单元双氟酸中转罐废气、EMC中转罐废气、锂盐合成釜废气、锂盐合成保温釜废气、管式反应器废气、压滤废气、溶解釜废气、锂盐液中转罐废气、塔一塔顶不凝气、EMC分层罐废气、塔二塔顶不凝气、锂盐配制罐废气、塔三塔顶不凝气、EMC产品缓冲罐废气,钠盐生产单元双氟酸滴加罐废气、钠盐合成釜废气、压滤废气、钠盐合成液中转罐废气、钠盐精馏母液罐废气、塔四塔顶不凝气、钠盐配制罐废气经“冷凝+碱洗”预处理;氟磺酸锂生产单元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预处理后,与脱溶釜回收罐废气、洗涤液接收罐废气、成品暂存罐废气经“三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有机(可燃)储罐废气一并进入现有RTO装置处理,处理废气经“冷却塔+碱洗塔+水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氟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VOCs、甲醇、二噁英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三废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脱酸+吸收塔+碱洗塔+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催化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一氧化碳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VOCs、二噁英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标准要求。
氯化氢储罐废气、双氯储罐废气及氟磺酸储罐废气经“碱封罐”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产品密闭装车,采用气液平衡管,装车废气返回储罐。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氯化氢、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甲醇、氟化氢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管式反应器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碱吸收废水经厂区现有MVR装置处理后**EMC分层罐废水、水吸收废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分析化验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厂区现有500m3/d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微电解罐+芬顿罐+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AO系统+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工艺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锂盐生产单元压滤滤渣、废分子筛、精密过滤滤渣、塔三塔底精馏釜残,钠盐生产单元压滤盐渣、精密过滤器废滤渣,氟磺酸锂生产单元废滤渣及废滤布、废树脂、MVR离心废盐,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分析化验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工艺生产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锂盐生产单元精密过滤器滤渣、塔三塔底精馏釜残,钠盐生产单元精密过滤器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分析化验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工艺生产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布袋除尘器废布袋送入厂区三废焚烧炉焚烧,其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 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罐区及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依托现有2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533吨/年、0.027吨/年以内,****处理厂总量指标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11吨/年、0.734吨/年、0.135吨/年、4.784吨/年以内。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替代指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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