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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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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3418-05大港石化闲置车辆(津NV2669)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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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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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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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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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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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3418-05大港石化闲置车辆(津NV2669)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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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大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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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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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型号 |
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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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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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程表表示里程 |
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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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注册日期)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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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速箱类型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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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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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集中踏勘时间:2026.****.5(8:30)
2、踏勘集合地点:天****油田花园****公司****中心) 3、踏勘要求:踏勘人员入厂时需携带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单(见沈交所本项目附件)鲜章版、本人身份证,每家不超过2人。 4、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022-****8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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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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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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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2、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须承诺本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3、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车辆的交割、转移等工作,标的车辆处置及交割过程的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5、成交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受让方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电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此次处****公司拟处置的5辆闲置机动车。该批车辆使用年限长,可能存在电池老化等原因不能点火、车体各大总成存在老化、功能落后、能耗较高等情况。 (2)本次处置闲置车辆不带车牌。 (3)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交易所及拍卖人无关。 (4)标的为国四排放**车,无法迁入**、**及多数沿海省市及一线城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是否具备购车入户资格且拍卖车辆是否符合迁入地有关入户规定(如尾气排放标准等)。拍卖成交后,非原车主或转让方原因致车辆无法过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已交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5)车辆****车管所办结过户或迁出手续(迁出车辆须符合迁入地尾气排放标准及入户条件标准),不接受异地提档。 (6)车辆是否存在调表或更换的情况,转让方均不作保证,车辆里程表显示的公里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一切以现状为准。 (7)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交易所****公司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交易所****公司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交易所****公司及拍卖机构要求提交资料,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具备竞买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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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27-2026.****.6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27-2026.****.6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5(8:30) 沈交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27-2026.****.6(16时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9(9: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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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符合车辆落户地购车/上牌资格者;****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每个标的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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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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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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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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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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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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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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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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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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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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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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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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