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分和2-4楼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2177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12 |
| 出租底价 |
****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楼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368、0571-****5592 |
| 联系地址 |
**市上**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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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为****分和2-4楼房屋,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租赁房屋目前由出租方作为经营管理主体,统筹管理大楼物业、消防安全及对外出租,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市**区**路1号杭钢物资大楼3幢,租赁房屋无产权证,租赁面积合计为7726㎡,其中1楼仅为一部分,租赁面积850㎡,2楼、3楼、4楼租赁面积均为2292㎡,1楼部分和2-4楼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房屋****测绘所得,若本次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现为空置状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房屋需分两期交付,首期交付物资大楼3幢1楼部分和4楼,房屋面积为3142平方米,首期租金按照实际交付房屋面积计算;剩余的物资大楼3幢2楼和3楼,房屋面积为4584平方米,于2027年3月1日交付,后续租金支付具体以《杭钢物资大楼配套公寓合同》为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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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7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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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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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以房屋首期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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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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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至合同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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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最后一年度2个月的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杭钢物资大楼配套公寓合同》样本 | ||||
| 出租用途要求 |
产业配套公寓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杭钢物资大楼配套公寓合同》样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杭钢物资大楼配套公寓合同》;并在《杭钢物资大楼配套公寓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诺对上述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环境有充分了解,已知悉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若因地块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导致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可无责解约。承租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办理退出相关手续,并须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结清各项费用并返还租赁房屋。 (5)承租方必须****园区专属配套用房的使用需求,****园区入驻企业职工、项目**客户、研学及培训参训人员、园区商户等群体入住。出租方推荐客户使用专属配套用房,承租方给客户****门市价的8.5折结算,单套月租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6)出租****园区客户,出租方推荐客户成功与承租方签约的,承租方按推荐客户最终成交协议总价的5%给予出租方**分成,分成按月结算。 (7****园区运营观光小火车等项目以及举办音乐节等活动,可能存在持续性人流和活动声音。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该房屋外展示、设置任何文字、标识或广告。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变更用途,若确需转租的,需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转租函后方能转租。 (10)同意若因承租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承租方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杭钢物资大楼配套公寓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付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费用,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交付手续。 (2)房屋分两期进行交付,首期交付物资大楼3幢1楼部分和4楼,房屋面积为3142平方米;剩余的物资大楼3幢2楼和3楼,房屋面积为4584平方米,于2027年3月1日交付。租金以实际交付面积及交付时间计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3)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3年累计总租金费用之和1%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2年至少有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寓项目运营业绩。【执行标准:①该运营项目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该合同载明的全部或部分的租赁期或运营期应在近2年期间(至本次公开招租信息披露截止日前的近2年)、合同载明的租赁面积合计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赁经营合同的业态为公寓;②该运营项目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该合同载明的全部或部分的租赁期或运营期应在近2年期间(至本次公开招租信息披露截止日前的近2年)、合同载明的管理面积合计不少于1000平方米、管理合同载明的业态为公寓;③该运营业绩项目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证载权利人为意向承租方,证载面积合计不少于1000平方米,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业态为公寓的证明材料。】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租赁房屋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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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孙勇 |
联系电话 |
158****6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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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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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3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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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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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根据出租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交易双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钢物资大楼配套公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钢物资大楼配套公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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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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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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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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