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证券****公司部分公共区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比
询比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询比日期:2026年10月30日
****证券****公司部分公共区域改造项目询比工作已结束,****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项目周期:55天
数量:据实结算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1018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18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704室
项目负责人:王工 程工
联系电话:0551-****6530
公示期: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照以下方式提交异议材料:
通过电子邮箱向****提交书面异议材料扫描件,书面异议材料扫描件接收邮箱地址为****@ahbidding.com。
异议材料原件递交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704室,联系电话: 0551-****653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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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