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医院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更正的概况
1、将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6.业绩、7.履约评价、8.产品生产管控及质量保障能力”评分项更正为:加急标书代写
| 6.业绩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具有供货业绩的(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急标书代写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9分 |
| 7.履约评价 |
****委员会认可的供应商有效业绩中,每有一项对应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履约情况评价为良好等正面评价的,加2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注: 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业绩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反馈证明材料:材料须为加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的书面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正式履约评价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2.本条款所述良好等正面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同等含义表述:优秀、满意、非常满意、认可、合格、高度认可、业主单位针对该业绩出具的履约考核得分80分(含)及以上; 3.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无法体现履约评价结果或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加分。 |
0-6分 |
| 8.产品生产管控及质量保障能力 |
1.提供所投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所投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设备,得2分; 2. 提供所投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所投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设备,得2分; 注: 各类认证证书须提供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清晰体现涵盖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设备,范围无法辨识的不予计分。 |
0-4分 |
三、另该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11月11日9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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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