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中学高中园项目(圆沙学校)勘察设计答疑回复(一)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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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中学****学校)勘察设计
**中学****学校)勘察设计
A01-124********9028823-****1022-020358-1
其他
公告内容

问题编号:****

一、技术方案问题

1. 三所学校用地边界:现有高中****学校的内部用地边界。请问在高中园整体用地红线及规划控制指标不变的前提下,是否允许****学校之间的用地分界线及相应面积

答复:各校建筑面积已于任务书中明确,请结合任务书内的说明合理判断。

2. 三校建设时序与地下室统筹:****学校是否计划同步建设。****学校边界统一规划、合并建设,共享车道、出入口及设备设施如分其明建设,是否允许预留地下室连通条件

答复:请结合任务书内的说明及项目规划可实施性合理判断。

3. “校园客厅”功能定位:****学校均设置“校园客厅”。请明确其主要功能是学生接送及家长等候,还是兼顾校园交流、展示等功能;是否必须各校独立设置,能否优化其面积、位置及共享方式

答复:请结合任务书内的说明合理判断。

4. 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基础资料中未提供周边规划道路标高。

答复:招标文件已将现有全部可对外提供的资料一并发放,请投标人结合已获取资料综合考虑。

二、合同条款问题

1.设计驻场及人员配置(第14.2.11条):合同要求驻场代表每月到岗不少于18天,重要阶段不少于2名专业负责人,缺勤按3000元/天处罚。请明确该考勤要求的适用人员和阶段;能否结合实际施工节点安排驻场,并适当调整处罚标准

答复:考勤适用人员和阶段由工程科按后续项目进展作要求;处罚标准已予以明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响应。

2. 设计周期及人员调整(附件5、第3.2、3.3及14.2条):请明确各设计阶段具体工期及起算条件;发包人调整要求、资料提供或审批延误时,是否相应顺延人员因正常离职等客观原因更换、且替换人员资历不低于原人员时,是否可按审批程序办理并免予处罚

答复:设计合同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发包人责任已予以明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响应;人员处罚要求已予以明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响应。

3. 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及交通疏解(附件1等):交通影响评价已单列合同,附件1仍将其及水土保持纳入设计范围。请明确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专题和施工期交通疏解方案的实施主体、成果深度及费用归属,避免交叉重复。

答复:设计单位需结合相关专项要求进行设计,请结合合同及任务书内的说明判断。

4. 专项设计、分包与BIM(第3.4条、附件1及附件6):请明确幕墙、厨房、建筑声学、场外管线、10kV外接等专项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是否允许具资质单位承担;同时明确BIM模型深度、交付标准及对应费用或阶段支付安排。

答复:设计费用已包含相关专项设计及BIM费用,分包及BIM设计要求已予以明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响应。

5. 重大设计变更计费(第11.2条、附件7):因发包人需求、建设规模或设计条件调整导致已确认成果重大修改的,是否可按新增工作量另行计费并顺延设计周期,而非全部包含于原设计费

答复:设计费用相关内容已予以明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响应。

6. 违约责任及处罚依据(第14.2条、第18.7条):多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可能叠加适用。请明确同一违约事实不重复处罚、责任认定程序及累计责任上限;另请提供《施工图设计通病》手册,明确处罚判定标准。

答复: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执行;《施工图设计通病》不作为招标文件配套附件。

7. 设计费支付与获奖条件(附件6):能否增加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付款节点、提高施工图完成后的付款比例项目未获奖扣减3%设计费的约定,能否调整为获奖另行奖励,不影响正常设计费支付

答复:设计费支付与获奖条件已予以明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响应。

8. 勘察费预付款与履约担保(勘察合同第7.2、7.4条及总协议书):勘察费首付款在正式成果提交后支付,能否增加适当预付款履约担保为合同价10%,能否明确分阶段释放条件及非承包人原因延期的续保费用安排

答复:勘察费预付款与履约担保已予以明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响应。

9. 联合体责任及结算(合同总协议书、设计合同第3.5条):请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对其他成员成果的审核范围和责任界面,以及各成员的费用结算方式;是否可按专业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内容和成果签章责任

答复:按联合体协议明确工作范围,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费用全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收到款项后按其内部约定与其他联合体成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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