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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副食品集中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1 | 副食品集中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某单位**校区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将副食品按类别整合成2个包(包1:蔬菜、水果、生鲜猪肉类;包2:水产、其他畜禽类(含禽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其中,包1引进4家,包2引进3家供应商,补充组建原有副食品集中配送供应商“名录”,使得包1、包2均有5家资质优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预算经费:12480万元,其中包1约7007万元,包2约5473万元。
采购数量:2包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某单位食堂提供副食品配送供应
需满足的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参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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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调味品分类》等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符合军队有关食品管理规定。 2.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且为非转基因食品。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普通产品及预包装产品要求: 普通产品: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预包装产品:食品包装及标签应符合国家规范,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藏说明、质量等级、QS认证等。 | 12,480.00 | 2026年12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