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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各方:
因出租方原因,经申请人申请,本所依据《****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2020年12月修订)》第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结【出租**省**市**区钟村街胜耀路21号1栋(自编15栋)**足球公园100套公寓物业****】的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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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适用交易规则:
《****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十三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终结或不予终结的决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直接作出终结的决定:
(一)转让标的毁损、灭失的或标的企业主要资产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
(二)委托方或标的企业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
(三)委托方或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经本所催办仍不作为的;
(四)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终结的;
(五)自首次信息披露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
(六)中止期限届满后,致使中止的情形仍未能消除的;
(七)由于本所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系统原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
(八)依法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