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深化医保基金****工作部署,****保障局检查核实,****医院、****医院在提供医保服务期间存在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九条第(八)项规定,****医保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医院、****医院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医院的医**点资格。
医疗机构信息:****医院,地址:永**恩江镇跃进东路41-43号店面;
医疗机构信息:****医院,地址:永**恩江镇佐龙大道圆盘旁。
协议解除生效时间之后,参保人员在该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就医,****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特此公告。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