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五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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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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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 企业信息
招标编号 : ****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6-10-29 14:30
已截止
****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五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10-19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五

3.项目实施地点:**省**市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6.采购范围:****拟诉讼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至诉讼程序结束,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可能引起的(含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法律纠纷和程序。

9.项目预算:40万元。

10.项目类别:服务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其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国境****事务所,****事务所执业****分所执业许可证,并已通过上年度考核;

【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年度考核通过文件】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 人员要求:选派的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承办律师团队人员不超过4人,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主办律师不超过3人,需明确团队分工,团队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律师中至少有1人具备合伙人资格,在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在业界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含考核页),****事务所盖章的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及服务团队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处分;

(6)服务团队接受采购人****公司利益冲突方提供服务。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9日14时30分。

2.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发布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29日14时30分(**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1.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网上开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ahinv.****.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 址:安****开发区**路与繁华大道交****中心3号地块B2幢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180****9609

2.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井岗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九楼

联 系 人:鄢志

电 话:0551-****0535

邮 箱:****@qq.com

3.招标采购监督信息:

名称:****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0551-****8583

邮 箱:****@ahinv.com

八、其他事项说明: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集团****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s://ahinv.****.com/,以下称“平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0551-****2553。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0f045);咨询热线:400-0099-555。

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s://toolcdn.****.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com/files/BidderHelp.rar。

7、本项目评标环节设置现场述标(30分),未进行现场述标的本项不得分。现场述标人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是团队中有合伙人身份团队成员,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5分钟固定题目作答+5分钟自由交流),请供应商严格注意相关要求。
****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五响应文件答疑澄清公告01号
发布时间 : 2026-10-28

现就****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五(采购编号:****)响应文件澄清如下:

1、本项目现场述标地点为**市**区井岗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九楼,述标工作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始,特此说明。


注:此公告视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响应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未修改部分仍执行响应文件。

采购人:****

地 址:安****开发区**路与繁华大道交****中心3号地块B2幢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180****9609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井岗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九楼

联 系 人:鄢志

电 话:0551-****0535

邮 箱:****@qq.com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8日
****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五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10-3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五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开启日期:2026年10月29日14时30分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响应报价(含税价):3280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事务所

响应报价(含税价):2780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事务所

响应报价(含税价):268000.00元

公示期: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日。

本次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井岗路与**路********基地7栋9层,联系人:鄢工,联系电话:0551-****0535。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 址:安****开发区**路与繁华大道交****中心3号地块B2幢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180****9609

2.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井岗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九楼

联 系 人:鄢志

电 话:0551-****0535

邮 箱:****@qq.com

四、监督机构

招标采购监督信息:

名称:****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0551-****8583

邮 箱:****@ahinv.com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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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五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11-06

****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五(项目编号:****)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成交人已经确定,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

响应报价(含税价):32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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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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