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芯科技园(配套工程)2- 10 栋电梯工程第 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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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芯科技园(配套工程)2-10栋电梯工程
智芯科技园(配套工程)2-10栋电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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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芯科技园(配套工程)2- 10 栋电梯工程第 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智芯科技园(配套工程)2- 10 栋电梯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 年 11 月 6 日

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针对投标人关注的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予以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 为电子标系统固化模板,模板内所列建造师、B 证等人员条件,不属于本项目的资格准入强制性评审条件。本项目仅在资信标评分项中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及社保证明的评审打分要求,不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作为投标资格否决项;同时按招标文件原补充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如未投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附表三简历表不强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不作废标处理。

上述仅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释义澄清,不改变原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评审条件、评审标准,招标文件其他所有条款保持不变。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作相应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无 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共 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深海路 17 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757-****8215

2026 年 11 月 6 日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简平路 1 号天安**数码** 3 栋 514 室之二

联系人:吕工

联系方式:0757-****7303

2026 年 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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