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AI+政务服务”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1-09 10:30:00,更正为:2026-11-13 10: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11-09 10:30:00,更正为:2026-11-13 10:30:00。标书代写
(一)采购文件2.6.6.履约验收方案中:
原: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 成交供应商须在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达到终验条件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更正为: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
1、 验收条件说明: 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达到终验条件,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二)采购文件3.3.2.商务要求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中:
原:(6)履约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达到终验条件。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终验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为:(6)履约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达到终验条件。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终验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采购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7)实施要求中:
原:(一)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终验,其中试运行期不少于15日。
更正为:(一)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终验。
(四)采购文件3.3.2.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中:
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终验;质保(运维)服务期1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算。
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终验;质保(运维)服务期1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6日
计划备案号:510********200014751[2026]00648;
监督投诉单位:****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28-****6986;
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名称:****
地址:**市**驿区北泉路777号
联系方式:廖老师028-****9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28-****3777转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3777转1
****
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