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2026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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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6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30日下午2:3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2026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厅进行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厅《关于×××公司备案情况的函》。

(四)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要求,****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组织,无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单位于2026年11月09日—2026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市**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办公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邮箱报名:****@qq.com。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11月30日下午2:00(**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下午2:3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11月30日下午2:3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7号会议室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勘察或答疑:不组织集中勘察,投标人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招标单位联系人沟通。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公开招标文件附件),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科

联系方式:025-****6282

联系地址:**市永阳街道中**路17号

招标监督电话:(025) 5622 6228

**永信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5-****8353

联系地址:**市**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办公室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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