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区沙湖村成片危房统筹重建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一审)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19 09: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区沙湖村成片危房统筹重建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一审)造价咨询服务 | 1.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的审核,包含但不限于: 1)审核结算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审核工程结算依据的完备性; 3)分析施工合同,审核结算方法的适用性; 4)对照竣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真实性; 5)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6)进行工程计价,审核工程计价的合理性; 7)审核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的合理性; 8)审核签证(含隐蔽工程)、索赔、变更等造价的合理性; 9)审核发现的异议,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审单位进行技术核对,确定正确数据,并调整核对后工程量及造价; 10)出具审核报告书; 11****评审中心完成复审工作。 2.按照委托方要求参与现场踏勘、隐蔽工程勘查和主要材料询价等,参加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会议。 | 1 | 项 | 420639 | 420639 |
无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处的社保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磋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供应商自己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②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7月-2026年9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③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拟任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无
| 一、采购人信息 |
| 采购单位:**** |
| 联系人:黄女士 |
| 电 话:0731-****9526 |
| 地 址:**省**市**区雀园路568号 |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 |
| 联系人:方苏、熊甜美、谢卓琳 |
| 电 话:0731-****4737 |
| 地 址:**市**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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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1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