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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参选人:
比选人对“**双创产业园之“七首智慧谷”(****地块)项目D组团-外墙砖采购”项目的比选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选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比选文件中第十、资格审查要求第2点“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修改为“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①比选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②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当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比选人:****
日期:2026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