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若干举措》、《****办公厅关于加快**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5号)》、**省数据局印发《**省省本级公共数据**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湘数据〔2026〕23号)、《**省省本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总体实施方案》(湘数据〔2025〕90号)以及**市****建设局)印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永数据发〔2026〕1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赛道合伙人,共同挖掘公共数据价值,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一、运营主体介绍
********集团****公司****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是全市唯一承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品孵化、数据交易服务的专业运营主体,****服务中心(**省首个市州级数据要素试点平台)、Ai**数字经济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在**市数据局统筹指导下,统一运营全市政务、民生、产业、信用等公共数据**,具备政策对接、场景孵化、产融对接、合规审查全链条服务能力,为合伙人提供统一授权运营平台、数据脱敏环境、安全管控、政策申报、市场推广等配套支撑。
二、招募领域
为精准服务**产业发展需求,本次招募以现有信用(54项)、医疗(48项)、人社(4项)等共计106项公共数据**及后续更新的公共数据**为**基础,优先招募具备深厚行业积淀、成熟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合伙人,共同挖掘场景价值、打造数据产品。
三、**期限
本次合伙人**期限为1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根据**成效、政策要求及双方意愿,可协商续约事宜。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状况良好,无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3.具备接入可信空间环境和条件,已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管理、人员管理、收入成本管理制度等。
4.具备场景挖掘、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模型构建、数据产品开发、市场推广、数据安全保障全链条能力,拥有相关领域成功的数据要素应用案例,尤其是有公共数据产品落地交易经验者优先。
5.熟悉对应领域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近三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6.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深刻理解,结合**地域特色与行业需求,已形成具体可行的应用场景方案,能够清晰地阐述数据需求、应用模式、**模式、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适配**数字化转型与产业升级目标。
7.全面熟悉《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及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溯”核心运营原则,签订数据安全责任承诺书,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8.如涉及特定领域的运营(如医疗、金融、交通),需具备相应行业资质(如数据应用在医药研发等专业性较强的场景,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相关医疗数据服务资质)。
五、**模式
1.直接购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合伙人根据自身业务数据需求直接购买原始API接口服务、数据集交付服务、模型/报告交付服务等数据产品服务,具体购买费用按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详见附件4)执行。
2.联合共建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公司为合伙人提供原始API接口、数据集交付、模型/报告交付等数据产品服务,合伙人在授权范围内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开展特定领域公共数据的合规开发、产品创新与市场推广。双方建立基于贡献度的收益分配机制,共享**成果,具体分配方案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同时,****为合伙人提供数据**对接、政策指导等服务,共同构**全合规、协同高效的数据运营生态。
六、申请与评选流程
1.公告发布:即日起正式在**市公共**交易网、****集团****公司官网及**城发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17:30时截止。
2.报名方式:线下现场报名,有意向的单位请于报名截止前,提交1份正本、1份副本加盖单位印章的《**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伙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所有材料扫描件单独命名并标序提交至指定邮箱:****@163.com;所有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地点:****(**市**区梅湾街道梅湾路168号四楼****办公室)
4.资格审查及材料评审:****邀请市数据局及行业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行独立评审,若申报单位得分低于60分,则不具备入选资格。
5.公示与签约:拟入选合伙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协议,协议明确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直接购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执行;联合共建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根据双方投入贡献占比,确定收益分配方式。
6.退出机制:**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违约失信或**目标无法达成等情况,将按**协议约定启动退出程序,具体详见协议相关条款。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募不预设具体**家数上限,将根据各申报领域的申报情况、评审结果及实际需求,择优确定入围合伙人。
2.申报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虚假申报、隐瞒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申报单位需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坚守数据安全底线,确保数据开发利用全流程合规,切实保护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等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5.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我****政府部门要求或政策法规变化中止、终止本招募公告,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因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地址:**市**区梅湾街道梅湾路168号
联系人:朱志豪
联系电话:176****5987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伙人申报材料清单
2.**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伙人申报评审标准
3.**市公共数据**清单
4.**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5.**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伙人**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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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伙人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附件5:**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伙人**协议.docx 附件:附件3:**市公共数据**清单.docx 附件:附件4:**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pdf 附件:附件2:**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伙人申报评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