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明江河段采砂项目(1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审批
广西-崇左-宁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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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江河段采砂项目

(1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实地踏勘、专家评审及资料审查,我局同意**县2019-2021年度明江河段采砂项目(1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临时用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2019-2021年度明江河段采砂项目(1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用地单位:广****公司。

用地位置:位于**县那堪镇迁隆村自卫渡口下游200米至在圩村转角(明江河段旁),共1个地块,主要用于采砂临时用地(砂石堆放及设备安置)。

用地面积:该临时用地项目占地面积共计0.2000公顷。

批准用途:采砂项目临时用地(砂石堆放及设备安置)。

批准期限:两年(自2021年6月7日始至2023年6月6日止),依据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载明的使用期限。

二、复垦情况

复垦目标:通过场地平整、表土回覆、土壤培肥、植被恢复等措施,使临时用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达到与周边土地自然和谐的效果,复垦率达100%。

复垦措施:拆除硬化场地并清运建筑垃圾,进行场地平整、犁底层土方回填、耕作层表土回覆、土壤培肥和植被重建等,复垦后种植甘蔗。

复垦投资:1.20万元。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论:经实地勘查、测量和资料审查,该临时用地复垦工程符合土地复垦方案要求,验收合格。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实际复垦土地总面积0.2000公顷(旱地),与原设计复垦面积一致,复垦率100%(原复垦方案设计复垦为灌木林地并种植毛竹,因采砂项目终止,经林业部门书面同意并应土地权利人意愿,实际复垦为旱地0.2000公顷,现已种植甘蔗);项目自验所有分部工程全部合格。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2月5日(30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相关土地权利人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持有效身份证和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生态修复股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生态修复股 黎乐明;

联系电话:0771-****672;

联系地址:**县**镇新阳路6号;

邮编:5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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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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