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北流至凭祥高速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二标二分部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审批
广西-崇左-宁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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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高速公路

(**大塘至**段)二标二分部拌合站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实地踏勘、专家评审及资料审查,我局同意**至**高速公路(**大塘至**段)二标二分部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临时用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大塘至**段)二标二分部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用地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位置:位于**市**县寨**江蓬村,共1个地块,主要用于拌合站。

用地面积:该临时用地项目占地面积共计0.4348公顷。

批准用途:拌合站0.4348公顷。

批准期限:两年(自2023年5月5日始至2025年5月4日止)。

二、复垦情况

复垦目标:通过场地平整、表土回覆、土壤培肥、植被恢复等措施,使临时用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达到与周边土地自然和谐的效果,复垦率达100%。

复垦措施:拆除混凝土硬化面层、弃渣清运,进行场地平整、土地翻耕、表土回运及回覆、土壤培肥和植被重建等,复垦后种植甘蔗。

复垦投资:13.83万元。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论:经实地勘查、测量和资料审查,该临时用地复垦工程符合土地复垦方案要求,验收合格。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实际复垦土地总面积0.4348公顷,与批复临时用地面积一致,复垦率100%(应村民意愿,原设计复垦为果园、乔木林地的地块全部复垦为旱地0.4348公顷,种植条件达到旱地标准,满足作物生长需求);工程质量检测合格率100%(地块坡度、田面平整度、耕层厚度、土层厚度等指标均达到《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1056-2014)要求),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2月5日(30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相关土地权利人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持有效身份证和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生态修复股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生态修复股 黎乐明;

联系电话:0771-****672;

联系地址:**县**镇新阳路6号;

邮编:5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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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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