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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907625公顷 | 宗地坐落: | **区枢纽**吉祥南路西侧、今成**侧地块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1686.3809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竞得人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2026〕10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2-1.8;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6892-70337平方米,其中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容积率的计算按《****关于印发延期1年的通知》(江自然资〔2026〕68号)的“实施办法”第(一)至(八)所有条款执行;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发展房地产项目。2.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粤环函〔2024〕406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3.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4.临规划城市道路侧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人行道及其相关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由本地块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一规划设计,一般应与楼盘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完成相应工程建设,竣工****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且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5.按规划条件要求,****幼儿园1所,应与住宅开发项目首期工作同步实施;****幼儿园项目用地和建筑物及配建停车位、围墙等(含完整的工程档案****政府部门管理,****政府。6.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再生**回收点),须与本地块首期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住宅小区使用。7.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健身场地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8.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2026年修订版)》(新府办〔2026〕18号)文件精神处理。9.竞买人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10.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纳余下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 ||||||
二、公示期:2026年11月06日 至 2026年11月1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
单位地址:****门市****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529100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50-****020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