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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自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 **** | **省****生态产业园 | 综合评分法 | 否 | 单价:19.36元 | 92.37 |
合同包1(自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服务类(****)
| 1-1 | 中医学与中药学研究服务 | 自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 “化瘀消痹胶囊”的加工、检验及配送 | 1.对项目具有专业的人员配备及相关专业设备,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可提供人员列表及设备列表。2.有与制剂配制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有能对所配制制剂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有保证制剂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3.须配合甲方完成“化瘀消痹胶囊”注册批件配制地址的变更及委托配制备案批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乙方将产品和合格报告单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随货同行单核对制剂品种数量、包装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委托产品随机进行抽检复核,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2.甲方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甲方不支付相应货款,乙方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召回并重新提供相应数量的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召回期间如乙方未能及时重新提供合格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出具的不合格报告,根据报告结果,则乙方负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格产品,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配送、重新检测的费用等)及甲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鉴于甲方验收仅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因产品外包装需大量拆包核查,甲方现场验收无法逐一查验全部产品外包装;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入库发往药房后,在药房及拆包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药品外包装破损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19.36元 |
李瑛、王嘉苹、杨敏飞(采购人代表)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下浮20%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本项目报价形式为固定单价,故代理服务费按照项目预算金额收取中标服务费)。收款账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大学支行 账 号:611********8010003843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自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 1.328 | 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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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区西关正街112号
联系方式:029-****1331
名称:西北(陕****公司
地址:**省**市**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联系方式:029-****1851
项目联系人:刘洁茜、宋鹏飞、张喆
电话:029-****1851
西北(陕****公司
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