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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1-06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5.1中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4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施工绩的。标书代写
(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已完工项目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完全反映评审内容 ,须同时提供其它补充材料原件扫描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修改文件,并按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