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欣家园小区17部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P29页“制造商荣誉”要求“1、所投品牌制造商曾获得过“****中心”称号的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
质疑理由:(1)评审因素与采购标的质量无直接关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相关,且细化量化。
“****中心”是对制造商整体研发平台的荣誉性认定,不等于本次所投具体电梯型号的技术性能、安全水平或维保能力。同类项目中,多地财政监管口径已明确:将“****中心”证书作为加分项属于不合理评审因素。
(2)可能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差别待遇
该称号具有时效、批次、名单限制,且不同品牌获评情况差异大。以“是否曾获该称号”直接定5分,实质是将企业规模/历史荣誉转化为排位优势,对未获该称号但产品完全满足更新需求的中小品牌、后发品牌形成排斥,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差别待遇的规定。
(3)证明材料边界不清
仅写“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明确:
①称号有效期;
②是否为“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认定”****中心;
③主体必须是“所投电梯整机制造商”而非集团下属其他业务主体;
过期、重组、更名后如何认定。易导致评标自由裁量过大、争议频发。标书代写
为直接保障招标人利益,本条评分办法建议修改为:“所投电梯产品获得过省级及以**新技术产品证书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P29页“投标产品性能”要求“电梯制动器满足≥2000万次的动作试验要求的,得5分,达到1500万次(含)但未达到2000万次的,得2分。注: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能反映电梯性能指标的(检)试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质疑理由:本项目电梯使用频次高、日均启停次数多,长期高频往复动作对制动器疲劳性能考验严苛。2700万次耐久指标更贴合高负荷使用工况,避免短期内部件疲劳劣化,保障全生命周期内制动性能稳定。耐久性能更好的制动器更换周期更长,大幅减少制动器配件采购、停工更换施工、定期专项检测的费用投入,降低甲方后期运维资金压力。
为直接保障招标人利益,本条评分办法建议修改为:“电梯制动器满足≥2700万次的动作试验要求的,得5分;达到2200万次(含)但未达到2700万次的,得2分;2200 万次(含)以下的,不得分。注: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能反映电梯性能指标的(检)试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P16,10.4付款方式,原描述为“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价进行款项拨付。由于涉及到超长期国债款项和维修资金款项,预计拨付时间2个月。(具体以合同为准)”
变更为:付款按资金来源分两部分执行: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合同签订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一次性申请预拨付不超过维修资金使用额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结算书,并委托**市****管理中心确认的单位进行项目决算,付至审定价的97%,保修期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注:中标人(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2)超长期国债资金:设备到场并办理施工告知(特种设备拆除告知)后,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公司审核,拨付国债补贴标准的50%;项目完工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公司审核,拨付国债补贴标准剩余的50%。
注:中标人(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4、原招标文件附件:现上传本项目原盖章版《和欣家园小区17部电梯更新招标文件》供查阅。本答疑文件对原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澄清和修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1.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望湖城**路与呈坎路**和欣家园小区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5****4118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长**路689号拓基金座A座16层
项目负责人:黄丽娟
电 话:152****2791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