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河池西站(高铁)站前广场、交通枢纽及配套路网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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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管理局关于明确******广场、交****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11-06 08:00


******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广场、交****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广场、交****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型

收费标准(元/辆.次)

停放40分钟以内(含40分钟)

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

停放2小时以上

电动车(两轮)

摩托车

免费

1

24小时收费上限2元

小型汽车

4

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收费上限20元

中型汽车

6

每小时加收1.5元,24小时收费上限25元

大型汽车

8

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收费上限30元

备注:

1.特种车辆免费规定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救灾抢险车、行政执法车辆、市政水电气、道路绿化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全程免收停放服务费

2.残疾人车辆优惠持有有效残疾人证驾驶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可免费使用场内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车位设置免费标识,依规享受停放优待

3.新能源车辆收费管理对不充电以及完成充电后未在规定时限内驶离充电车位的新能源机动车实施差别化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4.计费规则车辆连续停放超过 24 小时,按标准循环累加计收

5.长期停放协商机制包月、包年长期停放车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停放人协商确定服务费,签订书面停放协议

二、收费管理

(一)加强宣传引导。经营者应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时段、适用对象及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停车服务及收费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保洁、巡视(监控)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其正常使用。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委员会 ****管理局

2026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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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1月6日印发

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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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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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河池西站(高铁)站前广场、交通枢纽及配套路网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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