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大楼网络建设—核心设备采购(GXZC2026-J1-003501-GXZL)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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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 疑 人:南****公司

地 址:**市**区五一路169-6号荣和伍壹华府**10号楼2单元三十层3005号房

法定代表人:邓智威

质疑项目名称:******大楼网络建设—核心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二、质疑答复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收到质疑人通过现场递交的******大楼网络建设—核心设备采购(****)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人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及时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核查,并经采购人同意,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3光线路终端(OLT)”的技术参数要求“1.整机高度不超过11U,可安装在300mm深的19英寸标准机柜中;

2.整机支持业务板卡槽位数不少于15个,槽位带宽不低于200Gbps,整机交换容量不低于8Tbit/s,背板带宽不低于16Tbit/s;

▲5.OLT设备提供的PON业务板采用自研或国产化PON芯片;

▲6.OLT设备提供的PON业务板采用**度PON芯片设计,16端口GPON业务板、16端口XGS-PON业务板、16端口GPON XGS-PON Combo业务板只有一颗OLT PON芯片;”质疑人认为术术参数设置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本次项目。

第1点:“1.整机高度不超过11U,可安装在300mm深的19英寸标准机柜中;”11U高度并非实际安装适配性,为指向的表述,实际将性能满足的厂家排除在外。

第2点:“2.整机支持业务板卡槽位数不少于15个,槽位带宽不低于200Gbps,整机交换容量不低于8Tbit/s,背板带宽不低于16Tbit/s;”,“整机支持业务板卡槽位数不少于15个”已远超出实际需求7个业务槽位(112个PON端口)的接入能力,已足以覆盖同类项目的OLT需求,且在本项目中留有扩展余量。

第3点:“▲5.OLT设备提供的PON业务板采用自研或国产化PON芯片;”以芯片的“自研/国产”来源属性作为准入条件,而非以芯片的性能、功能或可靠性为评价标准,其实际效果是将采用商用PON芯片方案的主流OLT厂商排除在外。

第4点:“▲6.OLT设备提供的PON业务板采用**度PON芯片设计,16端口GPON业务板、16端口XGS-PON业务板、16端口GPON XGS-PON Combo业务板只有一颗OLT PON芯片;”将“单芯片集成度”与“业务板端口密度”强制绑定,以芯片内部的集成架构作为业务板的准入门槛;多芯片架构同样能够实现16端口业务板,且性能可以满足项目需求,该参数的实际效果是将不采用单芯片16端口架构的PON业务板方案排除在外。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中“3光线路终端(OLT)”的第1、5、6点参数删除,请求将第2点参数删除“整机支持业务板卡槽位数不少于15个”或调整要求槽位的数量。

质疑事项1答复:

第1点:该条款为机房安装适配性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目弱电机房采用19英寸标准机柜,受土建净空、走线槽及前后维护操作面限制,实测柜内有效安装深度为300mm。要求设备(含挂耳及板卡端子)总进深不超过300mm,是保证柜门正常闭合、光纤及各类线缆弯曲半径合规、前后维护操作面无冲突的客观安装约束,并非随意设定的性能指标。

整机高度+安装尺寸两项参数系本项目基于具体应用场景提出的定制化需求,而非市场通用标准化产品规格。该等参数系依据当前行业技术能力水平及可实现的产品形态,经场景化设计确定。经核查,本项目并未限定相关功能部件必须由同一品牌原厂实施全流程生产,尺寸参数与特定品牌、特定生产方式之间不构成绑定性排他组合。行业内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完全可以通过采购标准化通用器件、自主开展系统集成与生产调试等方式,形成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成品设备。本项目不存在"必须由单一原厂全流程独家生产方可实现"的情形,亦不存在"将性能满足的厂家排除在外"的情形,相关参数设置不具有限制性、倾向性或排他性,****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第2点:光线路终端(OLT)槽位数量是硬件架构的关键规格参数,直接关系到设备的数据转发性能、冗余可靠性及后续扩容能力。“业务槽位不少于15个”系对本项目端口规模直接测算的刚性需求,本项目实际需求176个XGS-PON端口,按照主流PON厂家中兴,华为,皖通邮电的OLT设备,最少需要11个业务槽位。贵公司所述"7个业务槽(112个PON端口)已足够",与本项目176个端口需求相悖,不构成对需求规模的否定依据。本次采购所设定的标准及相关要求,均结合本项目实际应用场景、设备使用周期和后续扩展需求设置,对槽位数量提出要求,属于围绕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定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第3点:该条款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设备供应链自主可控的政策要求,根据(桂数发〔2024〕21号)要求,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范,设备需兼容主流国产化软硬件环境,确保设备全面适配国产化软硬件环境,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与自主可控,属于对芯片来源属性与安全可控的合规性要求,不以芯片品牌、专利为条件,不属于对特定供应商的限定,且主流制造商中有超过三家以上(华为、中兴、皖通邮电等)能满足上述性能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性。

第4点:该参数对PON业务板“16端口、单芯片高集成”**度集成技术能力要求的设定,是支撑本项目"≥240 PON口、200Gbps槽位带宽"容量目标的技术基础,是以技术先进性与容量性能为出发点,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定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限定芯片品牌、专利或供应商,且主流制造商中有超过三家以上(华为、中兴、皖通邮电等)能满足上述性能要求,不存在将性能满足的厂家排除在外的情形,具备充分竞争性。

贵公司以"多芯片架构亦可实现16端口"为由主张删除,混淆了"可实现"与"满足优化设计及性能要求"的区别,采购人基于运维简化、节能降耗与平滑演进需求设定先进性技术指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机房环境与政策要求所确定,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综合以上所述,贵公司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答复的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政府釆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第九条

质疑事项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4 4口ONU”的技术参数要求“▲1.提供固定盒式金属设备,尺寸不大于130mm×100mm×25mm;

3.自研国产化芯片;”质疑人认为技术参数设置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本次项目。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中“4 4口ONU”的第1点参数改为如下描述“▲1.提供固定盒式金属设备”,请求将第3点参数删除。

质疑事项2答复:该尺寸为安装适配性参数而非性能性指标。本项目ONU部署位以室内信息箱、狭小弱电空间为主,箱体内部空间紧张,同时箱内还需容纳光分路器、配线、电源线缆等器件。设备外形小巧、体积紧凑,是为适配现有存量弱电箱安装空间,方便布线、散热、施工运维,避免设备无法放进箱体、箱门无法闭合等工程问题,是基于现场工程环境提出的刚性需求,为本项目实际安装环境决定的客观需求,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该尺寸指标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开放,未限定品牌、型号或特定产品。贵公司所列举的“中兴某型号产品130mm×100mm×25mm”仅为其单一产品规格,不能据此认定市场不存在满足本安装适配条件的其他产品。

尺寸参数系本项目基于具体应用场景提出的定制化需求,而非市场通用标准化产品规格。该等参数系依据当前行业技术能力水平及可实现的产品形态,经场景化设计确定。经核查,本项目并未限定相关功能部件必须由同一品牌原厂实施全流程生产,尺寸参数与特定品牌、特定生产方式之间不构成绑定性排他组合。行业内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完全可以通过采购标准化通用器件、自主开展系统集成与生产调试等方式,形成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成品设备。本项目不存在"必须由单一原厂全流程独家生产方可实现"的情形,亦不存在"仅某一特定品牌能够响应"的情形,相关参数设置不具有限制性、倾向性或排他性,****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该条款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设备供应链自主可控的政策要求,根据(桂数发〔2024〕21号)要求,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范,设备需兼容主流国产化软硬件环境,确保设备全面适配国产化软硬件环境,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与自主可控,属于对芯片来源属性与安全可控的合规性要求,不以芯片品牌、专利为条件,不属于对特定供应商的限定,且主流制造商中有超过三家(**易联、中兴、皖通邮电等)能满足上述性能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性。

综合以上所述,贵公司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答复的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政府釆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第九条

三、处理结果及权利告知

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本公司对该质疑予以驳回。

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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