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名称:部分特资、小微项目委律及选聘律所 |
| 标段编号:**** |
| 项目名称:部分特资、小微项目委律及选聘律所 |
| 招标人:**** |
项目或标段(包)编号:****
项目或标段(包)名称:部分特资、小微项目委律及选聘律所
招标人:****
公示内容:
成交通知书
**** (响应人):
你方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 14 时 18 分所递交的部分特资、小微项目委律及选聘律所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一、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为特殊资产及小微项目律师委托代理服务(一般授权代理),涉及项目共计59户,对应贷款本金余额约29442.72万元。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债务人及担保人名下财产线索核查;起草立案、保全、强制执行等各类法律文书;代理案件立案、庭审、调解及强制执行相关事宜;办理资产、账户的查封、续封、冻结、续冻等司法保全手续;定期报送案件进展,建立健全案件工作台账;按需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说明等支撑材料,配合完成贷后核查、项目核销、案件数据采集、审计巡察及尽职免责所需资料归集工作;及时预警诉讼时效、保全期限届满等法律风险;服务终止时完整移交全部电子及纸质案卷资料。未经我司书面审批同意,受托律所不得擅自作出减免债权、放弃****分行为。
二、成交价格: 最高限价含税叁拾捌万元整;不含税叁拾伍万捌仟肆佰玖拾元伍角柒分;
分项最高限价:
(一)现金收回
1.通过处置担保物实现的,按收回现金金额的2%计付律师费;
2.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的,按收回现金金额分段计付律师费,即: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按收回现金金额的15%计费;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收回现金金额的12.5%计费;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收回现金金额的10%计费;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收回现金金额的7.5%计费。
(二)以物抵债
1.担保物以物抵债,按抵顶债务金额的2%计付律师费;
2.非担保物以物抵债,按抵顶债务金额分段计付律师费,即: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按收回现金金额的15%计费;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收回现金金额的12.5%计费;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收回现金金额的10%计费;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收回现金金额的7.5%计费。
(三)基础服务固定费用及支付方式(包含在最高限价里)
单个项目基础服务固定费用按户核算,每户1500元,根据服务完成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节点如下:
1.前期预付款:支付固定费用的20%;
2.中期进度款:完成法院续查封申请手续后,支付固定费用的50%;
3.末期尾款:待法院出具完整司法文书、办结全部手续后,支付剩余30%尾款。
三、服务期限: 2年
四、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通知书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
五、如有未明事宜的,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 冯经理 ,联系电话: 138****7651 。
特此通知。
采购人: ****
2026 年 11 月 06 日
中标单位:
| 部分特资、小微项目委律及选聘律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