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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就“**核电1-4号机组大修期间防异物检查支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作出如下澄清:
询比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第四条【供应商资格审查文件】第3项【类似项目业绩】(1)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由原文“投标人须将合同(体现合同签署各方、具体的合同内容、规模、合同额、项目负责人、签署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内容)及项目履约完成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附后。”修改为“供应商须将合同(体现合同签署各方、具体的合同内容、合同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内容)及项目履约完成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附后。”,具体调整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除上述内容外,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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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