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提供站区受助人员生活救助服务支出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备注 |
| 1 | 提供站区受助人员生活救助服务支出 | ****300.00元 | **** | **市**区古美路457号1201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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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提供站区受助人员生活救助服务支出 | 提供站区受助人员生活救助服务支出 | 按日班及夜班分别做好健康监测、场所卫生、消杀工作、协助就餐、喂药、洗漱、康复训练等护理工作,并积极协助管理人员进行其他日常护理工作。 | 详见采购文件 |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楼青,李煜华,傅晓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双方协商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小组单一来源评审,****方案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同意该单位为本项目唯一成交供应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市救助管理二站站区受助人员生活救助服务。2026年1—3月,我站已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为本项目救助服务供应商。项目实施期间,因我单位相关政策及运行安排存在变动预期,按规定开展预算复核调整工作。目前预算调整已完成。
本项目属于民政救助类公共服务,救助照料具有不间断、连续性的特殊要求,服务对象为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照护工作需保持稳定统一的服务标准,不宜随意更换服务主体。为保障剩余救助服务任务按原计划顺利实施、维持服务连续性与服务标准统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由前期服务单位****承接本项目服务。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该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符合上述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拟****为本项目唯一服务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救助管理二站
地 址:府村路500号
联系方式:021-****9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伟成路70号弘源创新大厦(1号楼)601-602室
联系方式:****1986-8033、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晓冬、王侃倩、刘岱宗
电 话:****1986-8033、8007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