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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飞来峡镇升平片区美丽圩镇风貌管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 | ||
| **区飞来峡镇升平片区美丽圩镇风貌管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 | ||
| 其他(失败、暂停、流标、失效) | 文件发布人**** | |
| 2026-11-06 | ||
| **区飞来峡镇升平片区美丽圩镇风貌管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52405 |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82790A | |
| **** | 合同金额746011.36 | |
| **** | 合同单位**** |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4-05-10 | |
| 1.乙方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甲方或甲方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乙方的设计成****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审部门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如乙方对甲方的评审有异议,双方应将设计文件提交第三方评审,如双方未就提交第三方达成意见,乙方有权将设计文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并作为确定乙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依据。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n2.设计必须满足以下现行实施的技术标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部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2006)、《城市道路绿化与设计规范》(CJJ75—9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等。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n3.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须经甲方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审查,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中不得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n4.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充分考虑地质因素和正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费用变更因素。施工期间,除甲方要求或特殊地质原因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对重大技术方案的选型,如软基处理选型或构筑物的结构方案,需提供3个以上方案供甲方比较选择(含技术比选方案和经济比选方案)\n5.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施工承包人均无法在概算造价的材料限价范围内采购到的相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能满足设计限价和效果要求的材料供应商信息供甲方参考。\n6.初步设计概算按**省现行清单计价办法并结合《**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须经发包人和区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通过。若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突破投资限额,乙方必须修改设计。\n7.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对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指定及有导向性。\n8.乙方提供的勘察和初步设计成果均须送达甲方办公场所,若涉及文件邮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
| 发包人(甲方):****\n承包人(乙方):****\n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承担**区飞来峡镇升平片区美丽圩镇风貌管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任务,按招标文件规定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n\n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n1.1《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n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n1.3****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管理规定。\n1.4《初步设计招标文件》。\n1.5中标通知书。\n1.6设计任务书。\n第二条词语定义\n2.1本合同工程:指**区飞来峡镇升平片区美丽圩镇风貌管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n2.2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n2.3工程负责人: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和履行合同的代表。\n2.4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承包范围内承包内容的款项。\n2.5设计周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日历天计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n2.6初步设计工作内容:\n(1)完成对一期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英公路、紫荆路、江滨路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完善便民设施,安装沿路防护栏杆,铺设地砖等,完善交通标志、宣传栏等配套设施;项目二期主要内容包括对圩镇范围内其余路段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建设地下管线工程、给排水修复工程等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概算编制。\n(2)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作相应的修改设计,设计修改后应同时完成工程概算的修改。\n第三条工程概况\n3.1工程规模:本工程项目分一期、二期建设。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一期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英公路、紫荆路、江滨路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完善便民设施,安装沿路防护栏杆,铺设地砖等,完善交通标志、宣传栏等配套设施;项目二期主要内容包括对圩镇范围内其余路段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建设地下管线工程、给排水修复工程等。\n3.2立项批文:**审批投审〔2024〕3号、**审批投审〔2024〕19号\n第四条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n4.1承包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n4.2承包内容:×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预算编制×报审报建配合服务√现场服务×主体设计协调√其他。包括:\n①工程规划方案(含总平面方案)、设计方案的设计及完善.\n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包含概算调整)。\n注:上述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初步设计费中,不单独收费。\n4.3承包方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4.1、4.2款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实行总承包的方式,并对工程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实行总承包管理。\n第五条合同期限:\n5.1合同期限:包括设计周期和现场服务期。\n5.2工程初步设计合同期限:\n序号\t项目名称\t设计周期\n1\t**区飞来峡镇升平片区美丽圩镇风貌管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t本合同签订后且招标人下达入场通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为 30 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n2\t现场服务期\t本合同签订日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n第六条合同价款\n6.1计费原则\n6.1.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n6.1.2项目初步设计合同暂定价=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770116.00元×(100%-3.13%)=746011.36元,大写柒拾肆万陆仟零壹拾壹元叁角陆分;其中初步设计费=659118.97元,概算编制费=86892.39元。以上价格均已含税。\n6.1.3本项目仅计取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及概算编制费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本合同工程设计费的40%。\n6.1.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设计收费的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因素。\n6.1.5本项目如需进行超前钻,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超前钻费用计费标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但只计算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作量按实结算,不计算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按标准下浮20%后,再计算中标下浮率。\n6.2合同价款\n6.2.1本工程合同价暂按6.1.2确定,为746011.36元。但初步设计费最终结算不得超过**区财政审核部门审定概算的设计费×40%×(1-中标下浮率);概算编制费最终结算不得超过**区财政审核部门审定概算的概算编制费×(1-中标下浮率)。\n注:\n1、上述费用已包括:报审报建及招标配合服务费,指乙方配合本合同工程报审报建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和施工阶段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具体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提供意见和其他有关工程招标阶段的配合等工作的费用。概算调整服务费,指乙方按照项目施工时期最新定额要求或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概算及配合甲方进行报审工作的费用。现场服务费,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按约定的时间、质量提供现场服务,进行必要的工程变更设计等所发生的费用。工程结算配合服务费,指乙方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本合同初步设计范围的的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纸质成果文件打印费;专家评审及参观考察所需费用明确包含在设计费内。上述费用包含所有税费。\n2、其他计费情况:\n①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因规划调整或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重大设计(方案)调整的,增加的设计费只计算变更增加部分的初步设计费。\n②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通过后,甲方提出概算调整但不影响初步设计方案的,初步设计费用按原概算基数计取,不予调整。\n\n第七条合同支付及结算\n7.1****财政局或项目业主直接向乙方支付,支付日期以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的日期为准。\n7.2合同支付表\n7.2.1合同支付表:\n款项名称\t支付金额\n(元)\t支付条件及时间\n预付款\t支付至工程初步设计费合同价的20%\t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经甲方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十五日内\n初步设计费进度款\t支付至工程初步设计费合同价的80%\t乙方提交的全部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满足合同要求,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且设计概算获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经甲方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十五日内。\n概算编制费进度款\t支付至工程概算编制费合同价的50%\t\n初步设计费进度款\t支付至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结算价的100%(初步设计费结算价最高不超过**区财政审核部门审定概算的设计费×40%×(1-中标下浮率),概算编制费结算价最高不超过**区财政审核部门审定概算的设计费×(1-中标下浮率),如合同价低于最高限价,则以合同价结算)\t乙****财政局审核部门审核,乙方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经甲方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十五日内。\n注:1.若已支付的设计进度款超出实际设计费时,乙方需原路退回超出部分费用。\n2.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按期支付。\n7.3乙方若有未完成的设计任务或未修补的设计缺陷的已造成甲方经济或工期损失的,甲方根据第十三条约定相应扣减设计费。\n7.4在合同服务期间因停工而导致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的,本合同价款亦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现场服务费中。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使施工开工时间或工期延误超过三年的,现场服务费由双方协商另行增加。\n7.5在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设计工作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计取设计费用。由于设计过程中的方案修改等因素,不再另外增加费用。本项目结算价不****审核中心审定概算的设计费×40%×(1-中标下浮率)。\n第八条初步设计成果提交内容和时间要求\n8.1设计成果内容清单参考本合同附件。\n8.2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及份数如下:(下表中提交日期及份数为合同范本,具体要求以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n序号\t资料及文件名称\t提交日期\t份数\t备注\n√1\t初步设计文件\n(含工程概算)\t合同签订后至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为 30 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t10\t含电子文件\n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师注册章、各专业负责人、乙方签署。\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