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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公司5台运输车辆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公司5台运输车辆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17条,合同签订前各标段均按对应中标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合同履约完成且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返还。但在第五章 合同 5.2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即人民币***元;待合同终止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返还。
如按照须知前附表,我们理解为:车辆交付上牌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返还。
如按照第五章 合同 5.2 履约保证金 待合同终止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返还,即将履约保证金10%留作质保金。机动车属于国家强制性三包产品,区别于其他机电设备,无需留质保金,且10%质保金明显高于行业标准,无法承担。
前后表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履约保证金要求以“第五章 合同 5.2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即人民币***元;待合同终止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返还”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路**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1135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杨成志
联系方式:0551-****3628、****3831
2026年11月6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