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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批**市**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的函》****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市**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实施后可从源头削减重金属污染负荷,促进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和水生态环境协同改善。项目名称及代码项目名称:**市**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项目建设地址
**县水月寺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采用“物理清淤+土工管袋脱水+固化稳定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技术路线。主要治理内容为:
项目治理污染底泥3处,梅坪村滩於河段底泥治理方量约3012m3,野马洞河道路坪村段底泥治理方量约4064m3,椴树垭村溪沟底泥治理方量约795m3,总方量约7871m3。建设六处底泥干化脱水场地(包含均化池,土工管袋脱水区、防渗改造、加药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对底泥进行脱水干化,总占地面积6670㎡。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727.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6.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42万元,基本预备费53.9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万元和省级以奖代补资金227.90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5〕17号)组织实施。
****改革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