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湖北-宜昌-兴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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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114********131583M/2026-0017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兴发改审批〔2026〕247号
责任科室
****改革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改革局关于高桥乡****基地设施完善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高桥乡****基地设施完善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公司编制的《高桥乡****基地设施完善项目初步设计》,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一致认为该项目初步设计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高桥乡****基地设施完善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

三、项目建设地点

高桥乡龚家桥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烈士纪念园环境整治75平方米,“韶华园”设置标牌18块,改造园区内部步道1000米,修缮红军路连接线1000米;**红色研学户外拓展场地3000平方米,停车场450平方米;保护性修缮战壕遗址450米,配套建设卫生间、仓库用房、休息点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该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消防、绿色建筑、节能及环保设计等按相关规范设计执行。

六、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28.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5.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5万元,基本预备费15.03万元。资金来源为对口支援资金300万元;****政府自筹资金25万元,龚家桥村自筹资金3.38万元。项目单位要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切实做好债务风险防范,****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5〕17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2025〕4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1.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改革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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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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