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2026年环卫作业车辆采购(一标)中标结果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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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龙腾南路42号
法定代表人:张西冷
联系人:卢文江 ,联系电话:186****9299
授权代表:卢文江,联系电话:186****9299
地址:****龙腾南路42号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防**2026年环卫作业车辆采购(一标)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事项
详见“质疑函”
四、质疑答复具体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11月02日15时50分收到****现场送达的质疑函原件,****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核查,****委员会协助复核质疑事项,现受采购人委托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1:(1)“我公司投标报价更低,可节省大量财政资金,同时投标各项商务、服务方案均满足招标文件高分评审条件,但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我单位对本次评审结果存疑,请求核查评审打分明细、评审过程是否合规。”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而不是最低评标价法。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针对质疑事项1:(2)“请求核查评审打分明细、评审过程是否合规。”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及档位划分均已在招标文件中完整载明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在内的评分档位与判定依据明确。
贵公司认为本项目存在评审过程是否合规的情形。经核实,各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作出的合规评审结论,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打分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不存在倾向性评审、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审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的情形。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诉求:“针对本次项目,****委员会重新复核,以作出公正、公平的评判,同时公布最终复核结果得分及排名情况。
1、依法取消******公司的中标资格。
2、依法重新审查各投标人评分情况,重新评定并公布中标结果及各投标人评分情况。”的答复如下:
1、经核查,****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合规,评审结论依据充分。****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错漏、评分分值畸高畸低的情况,****委员会存在未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况,同时,未发现******公司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不存在评审打分错误、评审结论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取消******公司中标资格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公司不予支持。
2、本次复核仅针对****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核查,无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质疑需要对全部投标人评分全盘重审、重新组织评审,故****要求全面重审所有投标人评分、重新评定中标结果的诉求不予支持。
3、关于公布全部投标人得分及排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财办库〔2023〕243号《****办公厅****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及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财办库〔2020〕50 号)规定,中标结果公告有法定公告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仅可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该供应商本人得分及排序,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评标结束系统上已显示本单位本投标项目的总得分及排名。没有法定要求向社会、向其他供应商公开全部投标人的得分、详细打分信息,该信息同时涉及其他供应商评审相关信息,不属于法定公开范围,故该诉求不予支持 。标书代写
综合上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相关权利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
1、质疑函
2、防**2026年环卫作业车辆采购(一标)中标结果质疑答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11 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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