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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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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屋顶1660kW(交流侧容量)分布式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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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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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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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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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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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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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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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聚园路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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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1-17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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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工、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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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汝建侠、吴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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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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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8****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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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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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屋顶1660kW(交流侧容量)分布式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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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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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8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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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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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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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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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招标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招标补充部分 1、以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中的条款 “二、安全生产费的说明:根据财资〔2022〕13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标时不得删减。 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3.5%; □(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五)市政公用工程、**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修改为: “二、安全生产费的说明:根据财资〔2022〕13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标时不得删减。 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3.5%; □(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五)市政公用工程、**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2、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条款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以实施标准划分,可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相应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浙建建函[2025]320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应急救援准备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等三项费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计取:安装工程取费不得低于7.99%,钢结构工程取费不得低于6.43%。 六、企业管理费用 按照《**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企业管理费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费及其他。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 修改为: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以实施标准划分,可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相应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浙建建函[2025]320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应急救援准备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等三项费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计取:安装工程取费不得低于7.99%,****中心****装饰部分)取费不得低于6.43%。 六、企业管理费用 按照《**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企业管理费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费及其他。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安装工程取费不得低于3.26%,****中心****装饰部分)取费不得低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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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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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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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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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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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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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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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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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16: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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