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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6〕55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大国用(2012)第05178号、**房权证**字第****00360号 | 郭万华、蔡红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金元街2号附1号蓝图﹒御府1幢3单元7楼1号住宅 |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923执1089号之二 |
| 2 | 川(2021)**县不动产证明第****628号 | ****银行****公司**县支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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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