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26.38%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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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交易所有限公司26.38%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拟转让比例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交易机构 委托会员
****3959.09万元
26.38%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026-11-062026-12-04
****新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电话: 135****7924/部门负责人: 杨向超电话: 157****5038
中信****公司联系人:刘奕电话: 138****9099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811********00675191
****公司**铂津湾支行302****23260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转让方承诺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决策情况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交易所有限公司26.38%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集团将本转让方****交易所有限公司26.38%****集团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集团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集团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集团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集团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集团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集团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集团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自贸试验区(空港经****中心大道**空港商务园**28-1-101苏宁
2008-12-3010,000万元(人民币)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911********8983617
小型
贵金属(含黄金、**)、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金属材料、钢材及其制品、矿产品及其原料(不含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现货批发、零售、延期交收,并为其提供电子交易平台;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
否0
是
否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信裕联(**)****公司
37.6
****公司
29.4
****公司
5.2
**融创****公司
5
**国储****公司
5
**奥****公司
4.8
**长城****公司
4
北****公司
4
****公司
3
**融汇金属**股权****公司
2
2025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0 -4,763.59 -4,763.59
42,077.4 15,720.32 26,357.08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0 106.25 106.25
31,082.44 15,976.19 15,106.25
其他,通知函及回函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中****公司
2026-03-31
****公司 备案
2026-08-27
34,789.95 34,791
19783.09 19783.09
15006.86 15007.91
3959.086658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1、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2、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其他有必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涉及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2)受让方须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办理股东信息变更手续的同时,配合转让方一并办理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参股、****公司中企业名称中含有“中信”字样的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停止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CITIC”文字商标及“CITIC”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 (3)公司历史经营情况,法律诉讼,遗留问题等事项,受让方可以向转让方了解(联系人刘先生,010-****6606) (4)其他详见置于**产权的备查文件。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中信裕联(**)****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市**区**南路6号1号楼18层1803室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吴献文2014-10-17
1,000万港币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与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911********0392776小型
37.6%26.38%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财政部监管****公司
****8558X其他
****2026-08-27
批复关于对《****集团和中信信托关****交易所股权并对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的请示》的批复(中信股份〔2026〕47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有限公司26.38%股权
3959.09万元
一次付清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信息披露期结束后,**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7.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知晓并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全部备查文件、本项目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法律诉讼、历史遗留问题和潜在风险),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价款监管专用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3)我方同意自****政府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或核准,且交易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被正式登记为标的企业股东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知悉本项目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涉及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我方已知晓并了解《**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公告要求,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我方已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我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办理股东信息变更手续的同时,配合转让方一并办理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参股、****公司中企业名称中含有“中信”字样的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停止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CITIC”文字商标及“CITIC”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银行保函
是
1,187.73万元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否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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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招标公告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26.3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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