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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溪镇清溪河聚富**段水毁修复工程勘测设计合同 | ||
| 出具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 ||
| 开展项目范围内测量工作,提供项目设计服务,出具测绘成果、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等设计成果,并配合后期的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170,9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时限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服务时限)。 | ||
| ¥7,600元 至 ¥7,500元 | ||
| 本项目勘测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标准计算,最终勘测费以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以财审预算价为计费基价计算,下浮30%计取,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否 | ||
| 否 | ||
| 2026-11-1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