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800吨电子元件专用薄膜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三厂街道青化**、掘青公路西侧
建设单位:****
编制机构:**市盛联****公司
编制人员:杨一鸣(035********000000006)
受理日期:2026-10-29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三厂街道青化**、掘青公路西侧,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企业拟在**厂房内,进行年产800吨电子元件专用薄膜材料**项目的建设,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光大水务****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处理厂接管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配胶、涂布、烘干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苯系物、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配胶、涂布、烘干废气中的丁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标准,配胶、涂布、烘干废气中的丙烯酸、乙酸乙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配胶、涂布、烘干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修改单)表6标准,配胶、涂布、烘干废气中的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标准;导热油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乙醛、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丙烯酸、乙酸乙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9日-2026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区数据局投资管理股
联系电话:****1961
电子邮件:****@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