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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接到采购人通知对本项目做出以下澄清:
项目名称:****分公司本部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办法”“ 附表:详细评审表”“ 售后服务认证”修改为:
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符合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证书等级达到五星级的可得2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达到十星级及以上等级的额外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编号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等作为证明材料)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现场及快递递交时间”修改为: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11月13日13:00时开始接收递交,至14:00时截止。
磋商文件其它涉及上述内容之处同步调整,如有冲突,以此为准,其它未涉及内容不变。
请贵司在下方回执处加盖响应方公章后,将本澄清函扫描件邮件回复我司,邮件地址****@cfcp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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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