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潍坊阳之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4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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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阳****公司等14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6-11-06

债务企业名称:**阳****公司等14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22,829.27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阳****公司等14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为22,829.2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3,152.48万元,利息9,638.30万元,其他费用38.49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9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经营情况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债权合计

诉讼状态

**阳****公司

停业

7,979,800.00

2,403,000.00

23,100.00

10,405,900.00

终结执行

**新光****公司

停业

7,058,400.00

3,072,900.00

23,100.00

10,154,400.00

执行中

**郅****公司

吊销

58,014,000.00

67,643,200.00

0.00

125,657,200.00

中止执行

******公司

停业

16,312,000.00

14,341,300.00

68,400.00

30,721,700.00

终本

****公司

停业

4,900,000.00

1,328,500.00

16,500.00

6,245,000.00

终结执行

青****公司

停业

9,800,000.00

1,985,000.00

65,700.00

11,850,700.00

终结执行

**市****公司

停业

617,700.00

182,000.00

0.00

799,700.00

终本

****公司

停业

2,242,800.00

580,000.00

29,900.00

2,852,700.00

已判决未执行

****公司

停业

1,016,000.00

236,000.00

20,400.00

1,272,400.00

已判决未执行

**省临****公司

停业

1,442,600.00

397,700.00

0.00

1,840,300.00

终本

******公司

停业

4,089,000.00

969,900.00

35,600.00

5,094,500.00

终本

****超市****公司

停业

2,175,700.00

442,400.00

29,600.00

2,647,700.00

终本

******公司

停业

7,500,000.00

1,358,900.00

37,300.00

8,896,200.00

终本

******公司

停业

8,376,800.00

1,442,200.00

35,300.00

9,854,300.00

执行中

合计


131,524,800.00

96,383,000.00

384,900.00

228,292,700.00


注:(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户 **阳****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阳****公司债权总额合计1,040.59万元,其中本金797.98万元,利息240.30万元,其他费用2.31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公司、潍****公司、王大平、王宁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阳****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2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经济开发区张氏街道张氏二村工业街,法定代表人王大平,注册资本960万元,已实缴到位,由王大平持股100%。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机械设备、机械配件、铸件、汽车配件、拖拉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该企业存在终本案件1起,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434248,住所地位于**市**区开元街办张氏工业街,法定代表人栾玉福,注册资本198万元,已实缴到位,由栾玉福持有100%股权。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机械配件、柴油机配件(以上均不含铸造、电镀、喷漆工艺);销售铸件、拖拉机、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林业机械、畜牧机械、喷灌工具、五金工具;经营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26起,涉案金额超过7,116.46万元,已被限制高消费。

保证人二:潍****公司

潍****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96882J,住****经济开发区张氏街道张氏二村,法定代表人王宁宁,注册资本508万元,已实缴到位,由王宁宁持有100%股权。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为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空钢瓶、燃气灶具;充装液化石油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31起,涉案金额超过5,306.19万元,已被限制高消费。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王大平,男,身份证号370********3101512,居住地址为**市**区开元街办张氏二村43号;王宁宁,女,身份证号370********4301540,居住地址为**市**区开元街办张氏二村43号。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及网络查询,未发现有效财产线索,上述保证人目前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2年6月27日,****法院作出(2022)鲁0705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公司、潍****公司、王大平、王宁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705执403号,****法院于2023年3月9日裁定终结该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并注明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第二户 **新光****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新光****公司债权总额合计1,015.44万元,其中本金705.84万元,利息307.29万元,垫付费用2.31万元,担保方式为质押、抵押、保证,由**新光****公司以其持有的**北斗****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王依辰(原名王静静)以其名下鲁VK1S33车辆、王桂英以其名下鲁VV0081车辆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新光****公司、初阳、王桂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新光****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0534768,住所地位于**省**高****社区桃园街8999号******基地10号楼301室,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初阳,注册资本3,330万元,未实缴,其中初阳出资2,923万元,持股87.7778%;王依辰出资370万元,持股11.1111%;李华出资37万元,持股1.1111%。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档案整理及影像化加工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布线工程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16起,涉案金额超过5,781.49万元,已被限制高消费。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8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48699D,住所地位于**市潍****街办北**庄村,法定代表人李晓黎,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9万元,其中李晓黎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0%;******公司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比90%。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纺织品(不含棉纺纺纱)、工艺品、化纤产品、服装鞋帽(以上范围不含印染);销售纺织机械、家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21起,涉案金额超过4,703.74万元,已被限制高消费。

保证人二:**新光****公司

**新光****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987131W,住所地位于**省**高新区**东街以南金马路以东金马国际商务大厦B1401,法定代表人初阳,注册资本540万元,实缴资本510万元,由初阳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花卉种植;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肥料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日用品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14起,涉案金额超过3,054.47万元,已被限制高消费。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初阳,男,身份证号370********1220051,身份证地址为**市高新区**东街6602号53号楼1单元101号;王桂英,女,身份证号370********1030725,身份证地址为**市高新区**东街6602号53号楼1单元101号。经核实,保证人王桂英名下有1套住房、1辆汽车,住房位于****区****花园30号,抵****银行,抵押金额为478万元。上述保证人目前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质押及抵押物情况

质押物为**新光****公司持有的**北斗****公司40%股权,股权出质登记编号为(经)私营股权登记设字[2020]第000003号,第一顺位,担保最高额为1,000万元。**北斗****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经济开发区泰祥街69****花园16号楼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705MA3CD2G60R,法定代表人初阳,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抵押物为王依辰名下鲁VK1S33宝马X5车辆(2011年5月购买,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00****1029),抵押最高额50万元,第一顺位,工行已查封,经查询该抵押车辆已于2026年2月拍卖成交;王桂英名下鲁VV0081丰田兰德酷路泽车辆(2013年5月购买,机动车证书编号370****72426),抵押最高额50万元,第一顺位,工行未查封。上述抵押车辆未控制,无法落实使用情况。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3年11月11日,****法院作出(2023)鲁0705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新光天地偿还借款本息,工行**支行对新光天地质押的其持有的**北斗****公司40%股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王桂英抵押的鲁VV0081车辆、王依辰抵押的鲁VK1S33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新光****公司、初阳、王桂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年2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2月15日,****法院出具(2024)鲁0705执351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鲁0705执恢181号,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三户 **郅****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郅****公司债权总额合计12,565.72万元,其中本金5,801.40万元,利息6,764.3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翰****公司、****公司、**青****公司、****饭店有限公司、****宾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郅****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4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023231N,住所地位****饭店G层1号房,法定代表人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已实缴到位,其中许**认缴出资9,500万元,占比95%;****饭店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比5%。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批发纸张、纸浆、塑料原料、橡胶原料、铜材、铜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机械设备;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该企业已于2023年12月14日被吊销。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5起,涉案金额超过7,710.35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翰****公司

**翰****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0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8816L,****门市**区**北路72号中闽大厦29层B座,法定代表人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实缴到位,****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持股。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为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经营铜管、铜棒、铜锭、铜带等铜金属制品,电解铜、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暖配件;经济信息咨询。该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吊销。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47起,涉案金额超过12.49亿元,已被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保证人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9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63869P,****门市**区**北路72号中闽大厦29层,法定代表人许**,注册资本12,000万元,已实缴到位,由许**出资6,600万元,持股55%;许建江出资5,400万元,持股45%。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业、酒店旅游业、商贸业、工业、仓储物流业的投资。该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吊销。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88起,涉案金额超过20.36亿元,已被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保证人三:**青****公司

**青****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3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81668C,住所地位于**市驼山中路3888****酒店,法定代表人王连祥,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实缴到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存在严重违法等状态。该企业对外投****饭店有限公司,持股100%,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

保证人四:****饭店有限公司

****饭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38954J,住所地位于**市驼山中路3888号,法定代表人王连祥,注册资本100万元,已实缴到位,由**青****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为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类制售、冷热饮品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会议服务、游泳池、洗浴室、美容美发厅;卷烟、雪茄烟零售;住宿;日用百货、工艺品销售;****旅行社代办);洗衣服务。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27起,涉案金额超过7,984.91万元,已被限制高消费。该企业名下有两辆机动车,一辆为金杯牌大型汽车(车牌号码GD8163,显示已注销),一辆为**牌小型汽车(车牌号码VW5P07,登记日期2020年12月)。

保证人五:****宾馆有限公司

****宾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2月30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905632C,住所地位于**市范公亭西路1915号,法定代表人许**,注册资本500万元,已实缴到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所属行业为住宿业,经营范围为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住宿,日用百货、工艺品销售。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47起,涉案金额超过5.31亿元,已被限制高消费。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3年4月24日,****法院作出(2012)青法商初字第340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借款人郅达进出口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翰****公司、****公司、**青****公司、****饭店有限公司、****宾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7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9月5日,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作出(2013)青法执字第146号执行裁定书,中止该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第四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合计3,072.17万元,其中本金1,631.20万元,利息1,434.13万元,垫付费用6.84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由******公司以其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其中750万元流贷由青****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881.20万元流贷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法定代表人贾守民及其配偶张清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曾用名:青****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3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94018T,住所地位于**市邵庄镇**头村,法定代表人成军,注册资本4,600万元,实缴资本4,600万元,其中**昌鼎****公司出资2,852万元,持股62.00%;王勇出资1,748万元,持股38.00%。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历史终本案件49起,执行标的总金额28,012.66万元,未履行金额25,121.37万元,未履行比例89.67%,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青****公司

青****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9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0879368,住所地位于**市高柳镇许王村,法定代表人李立雯,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880万元,其中李子坤出资480万元,占比54.5455%;李怀林出资150万元,占比17.0455%;李立雯出资150万元,占比17.0455%;李春水出资100万元,占比11.3636%。公司主营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内外胎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配件销售。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已于2025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涉及司法案件49件,历史终本案件1起,执行标的总金额2,736.01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保证人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4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92802X,住所地位****办事处**河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孙广国,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200万元,由孙广国出资120万元,占比60.00%;孙彩花出资80万元,占比40.00%。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家具、纺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工艺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烟叶、蚕茧)销售。该公司已于2025年1月被吊销。该公司涉及司法案件7件,历史终本案件1起,执行标的总金额2,077.68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贾守民,男,身份证号370********2186519,身份证地址为**省**市邵庄镇**头村38号;张清兰,女,身份证号370********1206542,身份证地址为**省**市邵庄镇**头村38号。经查询,上述二人名下未发现有效财产线索;贾守民历史终本案件6起、张清兰历史终本案件11起,均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其自有机器设备218台/套提供抵押担保,已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约定自2017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为借款人在人民币2,844万元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2017青工商抵登字第056号),第一顺位,工行未查封,抵押担保金额2,844万元。因企业停产,抵押设备下落不明。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0月23日,****法院作出(2018)鲁0781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750万元及894万元及相应利息;青****公司对750万元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贾守民、张清兰、******公司对894万元借款本息在最高额894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行**支行对(2017)青工商抵登字第05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设备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844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7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781执935号,目前已终本。


第五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合计624.50万元,其中本金490.00万元,利息132.85万元,垫付费用1.6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由****公司以其名下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布特新****公司、**市****公司、曹茂信、王秀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6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945835,住所地位于**市峱山经济发展区稷下**侧,法定代表人曹茂信,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由曹茂信持有100%股权。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为机械配件加工、销售;消失模铸造、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终本案件3起,执行标的共计1,679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经****登记中心,借款人名下位于**市峱山经济发展区稷下**侧的工业房地产(工业房产面积合计14,71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8,379平方米****商行,抵押金额2,556.9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布特新****公司

**布特新****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5日,****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093038X,法定代表人彭有忠,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其中彭有忠认缴2,900万元,持股58%;张传红认缴2,100万元,持股42%。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灯具、节能设备及配件开发、制造、销售,****电站、分布式发电系统、屋顶电站设计安装,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设计施工,LED光源照明系统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已被限制高消费。经查询,保证人名下位于**市峱山经济发展区****侧杏木山下的工业房地产(工业房产建筑面积7,424.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2,161平方****商行,对应抵押贷款1,440万元,并被多个债权人查封。

保证人二:**市****公司

**市****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4日,****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市邵庄镇北马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80934P,法定代表人王立志,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由王立志持有100%股权。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经营范围为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除。该企业已于2024年7月11日注销。经查询,该企业终本案件6起,未履行金额共计2,847.80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曹茂信,男,1970年6月4日出生,住**市**镇陈术村,身份证号370********6046372,无固定工作及收入来源;王秀芬,女,1972年8月30日出生,系曹茂信配偶,身份证号370********8306523,无固定工作。经查询,保证人曹茂信名下有位于**市邵庄镇陈黍村的一处房产,****基地,无产权手续,无法处置变现;未查询到王秀芬名下资产信息。上述保证人均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其名下17台/套各种型号**洗车床、****中心等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第一顺位,工行未查封,登记证明编号129********545622785,抵押最高额1,114.8万元。因企业停产,抵押设备下落不明。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2年9月22日,****法院下达(2022)鲁0781民初4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布特新****公司、**市****公司在最高余额55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曹茂信、王秀芬在最高余额6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涉案抵押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余额11,148,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23年3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5月8日,****法院出具(2023)鲁0781执12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案件的执行。


第六户 青****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青****公司债权总额合计1,185.07万元,其中本金980.00万元,利息198.50万元,垫付费用6.57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豪****公司、孙平、刘俊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青****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8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43705C,住所地位于**市邵庄镇韩李村,法定代表人孙平,注册资本2,5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其中孙平出资1,275万元,持股51.00%;陈玉军出资1,225万元(实缴出资490万元),持股49.00%。经营范围为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6起,涉案金额超过6,898.86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豪****公司

**豪****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3日,****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374932,法定代表人李建,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由李建持股100%。经营范围为沥青、防水材料、渣油生产销售,燃料油、沥青储存,导热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共计9起,涉案金额超过9,911.82万元,已被限制高消费。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孙平,男,1968年5月22日出生,户籍地为**省**市**市郑母镇东郑村青年街226号,身份证号370********5224011;刘俊娥,女,1963年3月18日出生,系孙平配偶,身份证号370********3182966。二人现居住于**市平章府小区61号楼1单元502室,无产权证,目前无固定工作及收入来源,暂无代偿能力。经查询,保证人孙平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查询到保证人刘俊娥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信息。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3年7月28日,****法院作出(2023)鲁0781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豪****公司、孙平、刘俊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借款人未按民事判决书约定还款,工行**支行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8日,****法院出具(2023)鲁0781执42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3)鲁0781执423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第七户 **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市****公司债权总额合计79.97万元,其中本金61.77万元,利息18.2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杜金海、杨淑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782MA3CC31540,住所地位于**省**市**市兴华东路76号,法定代表人杜金海,实际控制人王国栋,注册资本200万元,未实缴,由王国栋出资200万元,持股100.00%。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外墙保温、防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建筑配套工程施工;太阳能设备、空调设备安装。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杜金海、杨淑敏。

杜金海,男,身份证号211********501531X,户籍地址为**省**县北环路团结40号40-060375,实际居住地址为**省**市白**巷5号12号楼2单元101户;杨淑敏,女,身份证号211********7235327,户籍地址为**省**县北环路团结40号40-060375,实际居住地址为**省**市白**巷5号12号楼2单元101户。****中心,保证人杜金海、杨淑敏名下位于**市****巷5号12号楼2单元102户住宅,面积123.17平方米,****商行办理抵押贷款。上述保证人现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2年11月18日,****法院作出(2022)鲁0782民初7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于2022年11月28日前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杜金海、杨淑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借款人未按民事判决书约定还款,工行**支行于2023年1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782执353号;鉴于借款人及保证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3年3月27日,****法院下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第八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合计285.27万元,其中本金224.28万元,利息58.00万元,垫付费用2.99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陈祥宝、徐欢、秦征祥、陈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702MA3CA66A4U,住所地位于****经济开发区**西街以南、杏乐路以东传化公路港内,实际办公地址为**市**区民生东街1070****中心A-2203室,法定代表人陈祥宝,实际控制人秦征祥,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缴资本1,800万元,其中秦征祥出资920万元,持股51.1111%;陈祥宝出资450万元,持股25.00%;陈维出资430万元,持股23.8889%。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车道路运输;货运代理服务等。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存在终本案件4起,未履行金额843.39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陈祥宝、徐欢夫妇

陈祥宝,男,身份证号222********2274617,住址为**市**区茂华爱琴海17号楼3单元602,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徐欢,女,身份证号222********206002X,住址同上。上述保证人均在借款人处从事管理职务,企业已停产,无代偿能力,现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保证人二:秦征祥、陈维夫妇

秦征祥,男,身份证号371********2131719,住址为**市潍**圣菲漫步55号楼1单元302,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因涉刑被羁押,未判决);陈维,女,身份证号222********6104623,住址同上。上述保证人均在借款人处从事管理职务,企业已停产,无代偿能力,现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支行将债务人及担保人****人民法院,该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案号为(2022)鲁0702民初2124号。因保证人秦征祥涉刑被羁押、文书无法送达,本案于2022年9月8日中止诉讼;按法院要求撤销秦征祥被告身份后重新立案,经审理,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判决工行****支行胜诉,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2,242,800元、利息21,434.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陈祥宝、徐欢、陈维在最高本金限额4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尚未执行立案。


第九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合计127.24万元,其中本金101.60万元,利息23.60万元,垫付费用2.04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秦征祥、陈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1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725MA3DECNJ59,住所地位于山****经济开发区**西街以南、杏乐路以东传化公路港内东楼4楼405室,实际办公地址为****县朱刘街道和谐路以西、****社区内地块,法定代表人陈维,实际控制人段德彩,注册资本50万元,未实缴,由段德彩出资50万元,持股100.00%。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通用仓储;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销售服装、五金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存在终本案件5起,未履行金额288.79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秦征祥、陈维。

秦征祥,男,身份证号371********2131719,住址为**市潍**圣菲漫步55号楼1单元302,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因涉刑被羁押,未判决);陈维,女,身份证号222********6104623,系秦征祥配偶,住址同上,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上述保证人均在借款人处从事管理职务,企业已停产,现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四、诉讼执行情况

因借款人逾期未偿还欠款,工行****支行将债务人及担保人****人民法院。因保证人秦征祥涉刑被羁押、文书无法送达,本案被中止诉讼;按法院要求撤销秦征祥被告身份后重新立案,案号为(2023)鲁0702民初1820号。经审理,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判决工行****支行胜诉,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1,016,042.97元、利息34,875.0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陈维在最高本金限额15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尚未执行立案。


第十户 **省临****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省临****公司债权总额合计184.03万元,其中本金144.26万元,利息39.77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公司、崔海江、陈爱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省临****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816103G,住所地位于**省**市临****工业园北环路837号,法定代表人陈爱军,注册资本248万元,实缴资本248万元,其中崔海江出资238万元,持股95.9677%;许兆青出资10万元,持股4.0323%。经营范围为纳米材料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涂料、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案件6起、终本案件6起,未履行金额587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58264N,住所地位于**省**市临****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佩东,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缴资本120万元,由李佩东出资1,200万元,占比100%。经营范围为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2025年8月26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涉及被执行案件共计3起,未履行金额约492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经查询,该公司名下位于**县**街道粟**路227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已被发起拍卖,目前处于二拍中止/暂缓阶段。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崔海江,男,身份证号370********2110035,身份证地****电视台街5号;陈爱军,女,身份证号370********0280064,身份证地****电视台街5号。****银行提供的资料,其于2024年5月23日申请查封保证人崔海江名下一辆江铃全顺(鲁G701BJ)、一辆欧铃货车(鲁VF8J32);另经查询,未发现保证人名下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崔海江涉及被执行案件共计2起,陈爱军涉及被执行案件共计10起,均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22)鲁0724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公司、崔海江、陈爱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借款人未履行判决书义务,工行**支行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724执2698号,目前已终本。


第十一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合计509.45万元,其中本金408.90万元,利息96.99万元,其他费用3.5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由******公司以其名下设备以及杨明春、庞鸿以其名下车辆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集团****公司、庞鸿、朱军霞、杨明春、丁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92584E,住所地****工业园区三号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张希亭,注册资本10万元,未实缴,其中张文美出资7万元,持股70.00%;张希亭出资3万元,持股30.00%。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防水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防水材料、防水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模板、胶合板、包装物、包装箱、涂料(不含油漆)、机械设备;承揽建筑防水工程;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案件2起、终本案件2起,未履行金额420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55599M,住所地位于**市农圣街北、西环路西,法定代表人程文涛,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实缴到位,由程文涛持股100%。公司主营生产、销售木门、防火门、木制家具、刨花板、贴面板、胶合板;承揽建筑装饰工程;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执行案件共计2起,未履行金额约413万元,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庞鸿,男,身份证号370********0110052,居住地址为**市金海路西侧、****花园5-11号楼1单元1102室,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朱军霞,女,身份证号370********2280028,系庞鸿配偶;杨明春,男,身份证号370********3310915,居住地址为**市**路西、**街南侧一品世家6号楼1单元403室;丁坤,女,身份证号370********6046921,系杨明春配偶。经查询,除抵押车辆外未发现其他有效财产线索;庞鸿涉及被执行案件8起,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朱军霞涉及被执行案件1起、杨明春涉及被执行案件2起、丁坤涉及被执行案件1起,均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四、抵押物情况

****公司名下导热油炉等26套生产设备一宗,包括导热油炉、密闭沥青储存罐、保温配料罐等,第一顺位抵押,抵押最高额1,645.5万元,未查封,法院已判决抵押优先受偿权。因企业停业,该抵押物目前下落不明。

(二)杨明春名下汽车一辆,车牌号为鲁VXA031(奥迪),第一顺位抵押,抵押最高额30万元,未查封;庞鸿名下汽车一辆,车牌号为鲁V5F031(帕萨特),第一顺位抵押,抵押最高额30万元,未查封;法院已判决抵押优先受偿权。该抵押物目前无法查明使用情况。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3年6月20日,****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791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律师费;工行**开发支行对借款人抵押的26套设备以及杨明春名下鲁VXA031车辆、庞鸿名下鲁V5F031车辆分别在16,455,000元、300,000元、100,000元的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集团****公司、庞鸿、朱军霞、杨明春、丁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工行**开发支行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791执2251号,目前已终本。


第十二户 ****超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超市****公司债权总额合计264.77万元,其中本金217.57万元,利息44.24万元,垫付费用2.96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王怡、周晓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超市****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784MA3DP16U7J,住所地位于**市**街道小**西**五路西侧1号,法定代表人王怡,注册资本980万元,实缴资本980万元,由王怡持股100.00%。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肉、禽、蛋、奶及水产品,蔬菜,水果,调味品,营养和保健品,酒、饮料及茶叶,乳制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产品,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陶瓷制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图书、报刊,室内装饰材料,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照相器材,家用电器,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烟草制品;贸易代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家用电子产品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型庆典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停车场服务。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存在4起诉讼案件信息,涉诉标的总金额238.66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王怡、周晓阳。

王怡,女,身份证号370********414762X,身份证住址为**市**路279号9号楼4单元406号,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全资股东;周晓阳,男,身份证号370********3158618,身份证住址同上。经查询,已查封周晓阳****花园B12#楼东2单元403室房产一套,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银行房贷余额本息约12万元;已查封借款人名下鲁GF7V65**牌汽车一辆。除上述查封房产、车辆外,未查询到二人名下存款、股权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上述保证人均已被限制高消费。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4年6月29日,****法院出具(2023)鲁0784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周晓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99,985.96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9,998.5元(计算至2023年3月6日),并支付以2,199,985.96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7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保证人王怡、周晓阳对案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工行**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0784执330号,目前案件已终本。


第十三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合计889.62万元,其中本金750.00万元,利息135.89万元,垫付费用3.7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公司、于**、王召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5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849424J,住所地位于**省**市潍**友爱**首,法定代表人于**,注册资本1,618万元,实缴资本1,618万元,其中王召仁出资1,456.2万元,持股90.00%;于**出资161.8万元,持股10.00%。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纸箱;其它印刷品设计;销售纸制品、木浆、钢材、铁矿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案件2起,被执行总标的599.94万元,历史终本案件3起,未履行金额2,057.47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8日,****公司,注册地址为****工业园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43975G,法定代表人张会春,注册资本6,118万元,已实缴到位,其中任佳出资4,894.4万元,持股80.00%;张会春出资1,223.6万元,持股20.00%。经营范围为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合金制造、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销售、修理;消防器材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安防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案件3起,被执行总标的2,099.94万元,历史终本案件2起,未履行金额1,981.24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名下核心资产为12亩工业用地及地上不动产,****银行且被司法查封,剩余可处置价值极低。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于**,女,1960年9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370********9146866,住址为**省**市潍****福寿西街福寿园小区2号楼1单元301号,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王召仁,男,1960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370********9206873,住址同于**,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经查询,已查封王召仁名下位****经济开发区郑公街道王家辛庄村住宅一套,证号为鲁(2021)**市**区不动产权第****059号,建筑面积72.27平方米;除上述查封房产外,未查询到二人名下存款、车辆、股权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整体代偿能力不足。上述保证人均存在2起被执行案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3年10月11日,****法院出具(2023)鲁0705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00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截至2023年5月20日为32,279.62元,之后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公司、于**、王召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分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鲁0705执3825号,目前案件已终本。


第十四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合计985.43万元,其中本金837.68万元,利息144.22万元,垫付费用3.53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由******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和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公司、方夕涛、杜淑芳、李守军、李爱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35095J,住所地位于**省**市**市夏庄镇夷安大道与祥和街交叉路口北6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方夕涛,注册资本3,050万元,实缴资本3,000万元,其中**市****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98.3607%;方夕涛出资50万元,持股1.6393%。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经查询,该企业存在终本案件1起,未履行金额393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录。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

******公司(曾用名**市****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21834A,住所地位于****经济开发区****社区姚前路西侧,法定代表人赵磊,注册资本8,830万元,已实缴到位,其中赵磊出资7,400万元,持股83.8052%;**市****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830万元,持股9.3998%;宿希霞出资600万元,持股6.7950%。公司主营安防用品研发;加工劳保手套、工作手套、乳胶手套、挂胶手套、皮件、劳保鞋;加工销售口罩、无纺布、无纺布制品、熔喷法非织造布、防护服、护目镜及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原料、天然橡胶、棉纱、钢材、木材、日用百货、防护用品;货物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业状态,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涉及被执行案件共计10起,未履行金额约7,871万元,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方夕涛,男,1965年10月14日生,住**省**市**街道娘娘庙**街10号4号楼3单元201室,身份证号370********0140396;杜淑芳,女,1968年7月27日生,住**省******社区新南街10号4号楼3单元201室,身份证号370********7270386;李守军,男,1969年2月10日生,住**省**市许家庄**市场76号,身份证号370********210487X;李爱梅,女,1967年10月25日生,住**省**市周戈庄镇荆家村28号,身份证号370********0254881。经查询,保证人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其他有效财产线索;方夕涛涉及被执行案件10起、杜淑芳涉及被执行案件3起,均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四、抵押物情况

(一)抵押土地:位于**市祥和**侧、中顺包装西侧,为工业用地,面积24,384平方米(折合36.58亩),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市不动产权第****604号,他项权证号为鲁(2019)**市不动产证明第****616号,已办理抵押登记,第一顺位抵押,工行未查封,最高担保额度841万元,法院已判决抵押权优先受偿。经了解,该土地的地上房产因企业原因未办证,建筑面积约为25,000平方米;经现场查看,现部分厂****加工厂使用,租金和租期不明。

(二)抵押设备:****公司名下112台/套机器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最高担保额度450万元;因企业停产,抵押设备下落不明。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3年12月15日,****法院作出(2023)鲁0785民初7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律师费;******公司在最高额4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方夕涛、杜淑芳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爱梅、李守军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行**支行对借款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112套设备分别在841万元、45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受偿。判决书生效后,工行**支行已于2024年3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执行立案,尚未出具正式的执行案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14户债权分布于**市各县市区,涉及机械制造、物流运输、化工建材、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其中部分债权设有工业土地、厂房、机器设备、车辆及股权等抵质押担保,具备一定的变现价值;多数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进入执行程序,保证人数量较多,可通过持续追偿、申请恢复执行、追加被执行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等方式持续挖掘回收潜力。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1月6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98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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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招标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潍坊阳之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4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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