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AI原生城市服务平台与数字内容产业服务平台”系统测试、安全评测与密码测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1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的“测评对象系统包括AI原生城市服务平台及相关系统,具体以采购人测试(测评)通知为准。”修改为“测评对象系统包括AI原生城市服务平台及相关系统(满足等保三级建设要求),具体以采购人测试(测评)通知为准。每批次投标人须针对测评对象分别出具测试(测评)报告。”。
更正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的“测评对象系统包括数字产业服务平台及相关系统,具体以采购人测试(测评)通知为准。”修改为“测评对象系统包括数字产业服务平台及相关系统(满足等保二级建设要求),具体以采购人测试(测评)通知为准。每批次投标人除针对测评对象分别出具测试(测评)报告,还须针对数字产业服务平台其中一个模块(满足等保三级建设要求)再分别出具测试(测评)报告。”。
更正事项3:招标文件中涉及“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每批次发出测试(测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批次全部测试(测评)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修改为“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每批次发出测试(测评)书面通知且双方书面确认具备测试(测评)条件后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批次全部测试(测评)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不包含整改及复测)。”。
更正事项4:删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4联合体协议(若有)”的“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11-6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津泰路249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1-****1239
2.代理机构:****
地址:**市五四路158****广场B区13层
邮编:350001
联系人:俞立燊、游秀敏、郑欣、郑文华
联系电话:0591-****7863
****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