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某流域水质达标管控服务项目
2.采购需求概况及规模:****2026年某流域水质达标管控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165.66万元
| 标段 |
采购内容 |
份额分配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预算金额(含税) |
| 标段1 |
水质污染排查溯源服务 |
100% |
1 |
115.31万元 |
| 标段2 |
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服务 |
100% |
1 |
50.35万元 |
| 合计 |
2 |
165.66万元 |
||
3.拟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2家,份额100%
4.预计采购实施时间:2026年11月
5.发布正式采购公告的媒介: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6.供应商主要资格要求:
标段1
6.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人员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含项目负责人1名)。
注: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及2026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处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同一供应商或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中所有拟派人员不允许重复。
(4)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9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环保服务类项目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累计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项下的累计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5****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6.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0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公司****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1)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2
6.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人员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含项目负责人1名)。
注: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及2026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处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同一供应商或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中所有拟派人员不允许重复。
(4)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环保服务类项目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累计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项下的累计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5****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6.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0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公司****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1)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详见附件《关键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书)》
8.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主要合同条款(或采购合同)》
9.评审标准与方法:详见附件《采购评审标准》
二、意见反馈渠道及征集期限:
1.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人:齐晓智
联系电话:151****6649
电子邮箱:****@163.com
2.意见征集期限
自2026年11月06日(公示发布日)起,至2026年11月09日止。
三、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购文件以最终发布的正式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四、附件
1.《关键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书)》
2.《主要合同条款(或采购合同)》
3.《采购评审标准》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