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充电桩设备及配件框架入围招标公告
2026年****充电桩设备及配件框架入围招标(招标编号:****)已批准实施,合同执行单位为****,招标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充电桩设备及配件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充电桩设备及配件框架入围招标
2、项目规模:本项目招标预估采购金额为450万元。
3、交货地点:卸货落地到招标方指定的材料站接收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等充电设备和配件,安装调试、平台接入的服务,质保期为5年。具体要求见附件三招标清单。
5、标的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的,详见下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框架有效期 |
拟招入围单位数量 |
备注 |
| 1 |
充电桩设备及配件框架采购 |
详见附件三招标清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框架协议期届满时,如实际采购总量未达到预估采购量的80%,**该协议有效期限,**期限为12个月。在**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总量达到10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期满仍未达到80%,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
3 |
备注:
(1)本项目预估金额仅为预测情况的估算值,具体采购金额应以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有确切数量需求。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报价需含:13%增值税税费及包括把设备运送至交货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3)入围与分配:
①本框架招标根据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选取前3名作为入围单位。
②具体实施项目适配时,在入围供应商中进行竞价。竞价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以最低价成交的方式,确定具体实施项目的承揽单位。
招标人在竞价文件中设定采购最高单价限价。各投标人完成第一阶段报价并经评审入围后,自身第一阶段填报的单价即为该投标人在本框架采购有效期内所有后续适配实施项目的最高报价限额。投标人在后续具体项目的二次报价中,对应品类单价需低于前述锁定价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每次竞价,招标人应向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发出竞价邀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为2家或以上的,以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为1家的,招标人有权转为直接选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竞价。
(4)结算方式:①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Σ(实际采购数量×二次竞价中标单价);②订单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货,物资到货安装并经试运行验收通过后或物资到货后三个月,两者以后到为准,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已交付物资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五年,若产品质量及技术服务无问题,则到期后由中标方发起申请,招标方付清剩余物资款。
(5)招标代理费由各入围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基准计算规则:预计招标金额××(入围单价合计÷最高单价限价合计)。
二、限价
1、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附件三招标清单。
2、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单价限价50%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资格要求
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如下表: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提供登记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分支机构参与投****公司(总所)授权。****公司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 |
| 2 |
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所采购物资的制造商,中标后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投标人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告知性要求,报价响应时无需提供,后续若成交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采购人可终止其在该项目的成交资格或该项目合同) |
| 3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持股达50%,或实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持股达50%)、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 4 |
投标人****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入围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 5 |
投标人未被****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截图或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的报告。 |
| 6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截图或提供信用中国系统生成的报告。 |
| 7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专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一份】在【投标截止之日前 36 个月内】内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充电桩设备销售业绩。标书代写 注: (2)提供对应合同发票的扫描件。(如单份合同相关发票数量超过5张,则仅提供其中金额最大的5张) (3)按合同签订日期,无日期的无效。 (4)框架合同本身不作为业绩,以其项下具体项目合同或订单认定,订单业绩按订单金额认定。 |
| 2 |
****总局相关规定,本项目所投充电桩设备须通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需提供采购清单中至少10种充电桩设备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 |
| 3 |
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订单合同签订后交付的所有充电桩设备,均具有有效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按规定标注认证标志。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如未能履行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四、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6日18时00分至2026年11月13日17时00分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电子标服务
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或报价前,投标人/响应人通过银联在线的方式向南方电网供应链****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操作指引详见交易平台“服务中心 - 投标人平台服务费支付指引”。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标段(标包)预估金额区间,按次收取平台服务费,详见下表。
| 收费标准 |
|
| 项目标段(标包)预估金额区间(人民币) |
收费标准(元/次) |
| 预估金额小于5万元 |
0 |
| 预估金额大于5万元(含)小于10万元 |
60 |
| 预估金额大于10万元(含)小于50万元 |
240 |
| 预估金额大于50万元(含)小于100万元 |
480 |
| 预估金额大于100万元(含)小于500万元 |
680 |
| 预估金额大于500万元(含)小于1000万元 |
780 |
| 预估金额大于1000万元(含) |
960 |
| 注:预估金额指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录入的标段(标包)预估金额。 |
|
| (一)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标包)需分别支付平台服务费,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标包)多次采购不重复支付平台服务费。涉及重新采购、转变采购方式、两阶段采购等后续采购的同一标段(标包),系统自动检测以往支付情况,若往期已支付且未退费,则无需重复支付;若往期未支付或已退费,则需基于最新采购的标段(标包)按收费标准支付平台服务费。 (二)若项目标段(标包)已开标或已开启报价,则视投标人/响应人已参与了该项目,平台服务费原则上不予退费。对于已按要求缴纳平台服务费的投标人/响应人,若满足项目未开标且已中/终止的,或项目已开标且投标人/响应人未递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情形,由交易平台自动识别生成退款单,经审核后退款。标书代写 |
|
重要提醒:
1.禁止存在以下任一情形:①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②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③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2.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请提前完成投标人登记(具体操作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操作指引》)注册成功后,投标人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活动。(其他操作详见“服务中心”相关指引。)
3.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投标人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的原因,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 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2. 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招标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段/标的)的投标,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3.投标文件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100-100)
4. 电子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6年11月6日18时0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08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7日08时30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在线电子化解密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限内通过系统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已确认和无异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及**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cn/)网址同时进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路23号恒兴大厦9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9-****898(业务咨询电话)
九、异议
9.1 异议受理方式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9-****898
受理邮箱:****@163.com(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处理。
9.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或采购活动。
十、公告附件
附件一:异议书(模板)
附件二:投诉书(格式)
附件三:招标清单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陈学云
招标代理机构: ****
2026年11月6日
附件一: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公司章) |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 异议的对象 |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
附件二:投诉书(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
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
| 投诉人名称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 投诉对象 |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
一、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上述格式。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招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业务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供应链部
受理邮箱: ****@163.com(投诉提出人发送电子投诉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投诉受理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评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或采购活动。
附件三:招标清单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 1 |
交流充电桩(单枪) |
7kW单枪壁挂式交流充电桩 |
台 |
1 |
1593 |
充电桩设备 |
| 2 |
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单枪) |
30kW单枪直流充电桩 |
台 |
1 |
11000 |
充电桩设备 |
| 3 |
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双枪) |
8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台 |
1 |
19567 |
充电桩设备 |
| 4 |
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台 |
1 |
27227 |
充电桩设备 |
|
| 5 |
1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台 |
1 |
32213 |
充电桩设备 |
|
| 6 |
18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台 |
1 |
35533 |
充电桩设备 |
|
| 7 |
24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台 |
1 |
39583 |
充电桩设备 |
|
| 8 |
3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台 |
1 |
52080 |
充电桩设备 |
|
| 9 |
40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台 |
1 |
57600 |
充电桩设备 |
|
| 10 |
充电堆(充电主机) |
36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59417 |
充电桩设备 |
| 11 |
48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75700 |
充电桩设备 |
|
| 12 |
60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102617 |
充电桩设备 |
|
| 13 |
72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113500 |
充电桩设备 |
|
| 14 |
80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128350 |
充电桩设备 |
|
| 15 |
96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154233 |
充电桩设备 |
|
| 16 |
120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189650 |
充电桩设备 |
|
| 17 |
128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182450 |
充电桩设备 |
|
| 18 |
144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229100 |
充电桩设备 |
|
| 19 |
160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256077 |
充电桩设备 |
|
| 20 |
200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264000 |
充电桩设备 |
|
| 21 |
2400KW分体式充电主机 |
台 |
1 |
332800 |
充电桩设备 |
|
| 22 |
V2G充电桩 |
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
台 |
1 |
81667 |
充电桩设备 |
| 23 |
充电终端(桩体) |
单枪充电终端 |
台 |
1 |
9300 |
充电桩设备 |
| 24 |
双枪充电终端 |
台 |
1 |
12417 |
充电桩设备 |
|
| 25 |
液冷直流单枪终端 |
台 |
1 |
20943 |
充电桩设备 |
|
| 26 |
液冷直流双枪终端 |
台 |
1 |
40890 |
充电桩设备 |
|
| 27 |
电源模块 |
20kw模块 |
个 |
1 |
1850 |
维修配件 |
| 28 |
40kw模块 |
个 |
1 |
3473 |
维修配件 |
|
| 29 |
V2G模块 |
个 |
1 |
8667 |
维修配件 |
|
| 30 |
直流充电枪 |
风冷枪头枪线(5米) |
条 |
1 |
2763 |
维修配件 |
| 31 |
液冷枪枪头枪线(5米) |
条 |
1 |
6000 |
维修配件 |
|
| 32 |
充电桩主板 |
TCU主板 |
个 |
1 |
1583 |
维修配件 |
| 33 |
分体机主板 |
个 |
1 |
2867 |
维修配件 |
|
| 34 |
充电站配件 |
充电桩屏幕 |
个 |
1 |
700 |
维修配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