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供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补遗公告(第1号)
采购方案编号:ZJCJ-SL-XWSC-202610-03
致:各投标人
我方于2026年10月28日发布《****水厂供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方案编号:ZJCJ-SL-XWSC-202610-03,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现因采购计划调整,需对招标文件有关时间节点进行补遗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载明的相关时间及内容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1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截止:2026年11月1日17时00分。
3. 由于现场需求变化,对原设备需求清单中第5行自卸车(12m3及以上)2台,7个月做出修改。
二、现补遗修改如下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11月13日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截止修改为:2026年11月11日17时00分(**时间)。
3. 后续工作安排具体以“中交招采网”平台流程节点为准。
4. 现设备需求清单改变为自卸车(12m3及以上)1台,7个月;
自卸车(20m3及以上)1台,7个月。
该清单与系统中一致,仅招标文件需求清单变化,录入时请注意对应。
5. 除上述修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特别说明
1. 本补遗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补遗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2.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第2.2款约定予以答复。澄清、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按招标文件第2.2.2、2.2.3款相应**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3. 请各投标人据此重**排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并于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00分)前,通过“中交招采网”完成线上报价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标书代写
招标人:****
****水厂供水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