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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08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县欣****公司年产5800吨牛皮包装袋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致信****公司 | ****园区******公司院内 | 临环监表﹝2026﹞17号 |
临环监表﹝2026﹞17号关于**县欣****公司年产5800吨牛皮包装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