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编号:**** | 所属行业分类:-- |
| 项目概况:计划采购一批复合碳源,采购期限至2026年11月20日止,数量约1400吨。采购人以分批次的方式采购,供应商要按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供货量进行调整,不承诺保底采购量。药剂须符合HGT 5960-2021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相关检测标准。 | 招标人:**** |
| 代理机构:-- | 监督联系人:企管部 |
| 监督联系电话:****8655 |
| 标段包/编号:污水处理用碳源(复合类)采购项目 | ||||||||||||||||||||||||||||||
| 标段包编号:****-0001 | ||||||||||||||||||||||||||||||
| 竞价方式:单轮竞价 | ||||||||||||||||||||||||||||||
| 竞价类型:按标段/包 | ||||||||||||||||||||||||||||||
| 竞价形式:竞低价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11-06 18:00:00 | ||||||||||||||||||||||||||||||
|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10 08:30:00标书代写 | ||||||||||||||||||||||||||||||
| 截标/开标时间:2026-11-10 09:30:00标书代写 | ||||||||||||||||||||||||||||||
| 文件发售金额:-- | ||||||||||||||||||||||||||||||
| 开标形式:--标书代写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
| 招标范围:竞争药剂单价包含运输卸货等,具体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 ||||||||||||||||||||||||||||||
| 供应商资质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截止竞价开始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查询,供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记录;未处于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期间,无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供方需要提供查询资料,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仍参与项目的,一经查实,取消供方成交资格,自相关处罚结束恢复正常经营之日起1年内,****公司的采购活动。承诺函详见“附件5” (****集团采购供方不良行为名单。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采购项目竞价,需提供“回避说明”(详见附件6) (五)供应商须为竞价货物生产厂家(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可参考附件7) (六)近1年内与********公司的**中,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未出现过放弃中标、无法签署合同、因质量问题取消中标资格或无法正常履约提前解除合同或停止供货的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8)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监督人名称:企管部 | ||||||||||||||||||||||||||||||
| 监督人电话:****8655 | ||||||||||||||||||||||||||||||
| 公告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污水处理用碳源(复合类)采购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方式在阳光采购平台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截止竞价开始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查询,供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记录;未处于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期间,无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集团采购供方不良行为名单。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采购项目竞价,需提供“回避说明”(详见附件6) (五)供应商须为竞价货物生产厂家(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可参考附件7) (六)近1年内与********公司的**中,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未出现过放弃中标、无法签署合同、因质量问题取消中标资格或无法正常履约提前解除合同或停止供货的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8) 注:无论要求何种资格均需供方在报价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为无效报价! 二、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含税控制单价为660元/吨。超过控制价为不合格报价。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计划采购一批复合碳源,采购期限至2026年11月20日止,数量约1400吨。采购人以分批次的方式采购,供应商要按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供货量进行调整,不承诺保底采购量。如供方成交,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应立即备货并在16小时内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采购内容 污水处理用碳源(复合类)参数:原材料要求:仅限于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甲醇、乙醇、丁醇、乙二醇、丙二醇、正丙醇、丙三醇、乙酸、乙酸钠;安全要求按照GB12268执行,不得超越范围选用限制使用的材料生产,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不得有与所复配原材料不相符的气味; 表1
(三)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价文件中附检测报告复印件盖章,报告需包含表1所列技术指标,同时提供检测报告验证真伪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机构电话、验证网址、二维码等),如果报告不能通过供应商提供的方式验证真伪,报价将被拒绝。 2.供应商需要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标的物的《非危险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同时提供报告验证方式,如果报告不能通过供应商提供的方式验证真伪,报价将被拒绝。开始供货后应进行不少于1次所供货物为非危险品的第三方检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企业简介包含生产规模、存贮能力、品牌、环评文件批复****政府审批文件,同步提供证明资料;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除提供自身的企业简介、营业范围、信誉资料外,还应提供所报价产品生产企业的企业简介、生产规模、存贮能力、品牌、环评文件批复,同步提供证明资料,以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唯一授权说明、生产企业(制造商)名称、报价产品名称、授权截止期限等。 4.关于检测报告的说明: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必须为第三方检测报告。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非危险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是《货物运输危险性鉴定书》、《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非限制性货物》等。只要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够证明货物不属于危险品,且货物运输、存储等方面不受限制,技术指标均符合本项目要求,即可认定符合要求。 6.供方需提供检测报告;本项目实际供货药剂与竞价时提供的资料无论在何时发现不相符或违反“不合格及处罚”的相关规定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在成交后拒绝签署合同,供方****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并****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3年的采购活动。 7.成交后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集团、环境公司及接收单位三级检查及评价。 8.药剂留样及检测 (1)每批药剂必须抽检留样:密封留样3瓶,留样瓶盖带有防盗环,确保不可替换,贴好标签(标签要求标明药品名称,取样日期,双方签字),留样后双方(签字人需持供货方授权文件或委托书,全权代表贸易商和生产商)签验收单(包括药剂名称、供货日期、供货方等,一式三份),并须留存三张以上取样过程照片(或连续的视频监控资料,视频监控资料需要留存3个月)。取样人员确认无误后送至化验室,所有样品均由化验室保存,每种药剂保留三个批次样品,之前检验合格样品可自行处理。检****实验室检测数据为准。接收单位只对到达现场的水处理药剂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验收,对于到达现场前任何环节(包括运输、贮存等)产生的影响质量的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若有超标情况按本文“不合格及处罚”要求执行。 (2)采购人有权定期或随机从接收单位留样瓶中或现场随车或药剂储罐抽检,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药剂所有指标,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若有超标情况按本文“不合格及处罚”要求执行。 (3)供应商所供药剂要求反应速度快,成分不得含葡萄糖、果糖、蔗糖、淀粉等糖类大分子物质。采购人随机检测,如检测样品中含有上述大分子物质,采购人或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该碳源必须全部可生化利用,不得含难降解COD、有毒有害物质及大分子物质,若****水厂出水指标超标,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9.送货 供货方负责提供运输包装,能保证药剂完好无损;供货方须保证供货的及时性,保障采购人生产,供货方应向接收单位提供两个以上联系方式,并保证及时接受采购单位联系;合同签订后接收方提前16小时以上通知供货方送货,供货方收到接收单位供货通知后,指定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药剂供货方保证所用车辆及车辆归属单位具备运输相应药剂的资质,接收单位发现供应商使用不合格车辆运输的,有权拒收并对供货单位进行罚款。卸药人员须佩戴好护目镜等防护器具,以便于管理。未按要求执行,接收单位有权对供货单位进行罚款。 10.称重 药剂每批次到货后在接收单位厂内地磅过磅,先称车辆毛重,卸货后再称车辆皮重,得出药剂重量,药剂重量以接收单位磅单为准(计量重量=进厂重量-出厂重量)。 成交供应商供货的每批次药剂都要进行留样、检测、验收;药剂重量以接收单位地磅为准。(现场没有地磅的,按接收单位要求在接收单位认可的具有称重能力的地点进行称重,供方应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监督。)磅单一式三份,供应商送货人员、接收单位指定接收人员、仓库保管员各存一份。 11.不合格及处罚 (1)接收单位对每批次药剂进行检测。若供应商的药剂取样检测不合格,本批次药剂不予结算; (2)若供应商的随车药剂取样检测不合格,本批次药剂不予结算;若接收单位药剂储存罐内取样检测不合格,则储存罐内所有批次药剂不予结算。其中闪点累计1次不合格或者其他药剂指标累计4次不合格(使用单位单批次货物检测结果指标有不合格项计1次不合格)或药剂含不明有毒有害物质等影响生物活性,采购方(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药剂供应商使用专用车辆(如需)送货,保证所用车辆及车辆归属单位具备运输相应药剂的资质,接收单位发现供应商使用不合格车辆运输的,拒收并罚款5000元/次。卸药人员须佩戴好护目镜等防护器具,以便于管理。未按要求执行,接收单位有权罚款2000元/次。拒不支付罚款的,接收单位有权在结算货款时扣除罚款。 (4)供应商所供药剂成分不得含葡萄糖、果糖、蔗糖、淀粉等糖类及大分子物质。如检测中含有上述物质,采购人或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该碳源必须全部可生化利用,不得含难降解COD或有毒有害物质或糖类及大分子物质,若****水厂出水指标超标,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或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收到接收单位通知,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供货的,接收单位对送货单位进行处罚,24小时内仍不能供货的累计两次,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水厂出水指标超标等损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3.****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有选择性的供货,所供货物质量档次应相同。采购人以分批次的方式采购,供应商要按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供货量进行调整,不承诺保底采购量。 1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等各种情况,供货期内不再进行价格调整,供方自行承担其中的风险。 15.严格执行厂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施工人员进场前须签订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相关协议;筹备阶段配齐合规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作业区域安全隔离与防护措施。以上未尽事宜,具体以项目现场管理要求为准。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周期:药剂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并产生结果为止。 2.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送货至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货物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指标要求。 4.付款方式:供货方成交后与各单位签订合同,验收合格后,结算时提供周期内的验收报告经采购方确认后成交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交于使用单位办理付款业务。若需方为具备免税资质的企业,供方需开具普通发票。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银转账、商业汇票、支票、信用证转账等。 5.售后服务及其他:(1)成交单位负责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装卸货物及相关安全审批等一切手续;成交单位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6小时之内供货。 (2)成交单位须保证供货的及时性,保障采购人生产,成交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两个以上联系方式,并保证及时接受采购人联系。 (3)药剂的运输由成交单位负责,药剂的运费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单位承担;运输时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途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纠纷、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等均与采购人无关。 (4)不得使用回收危废化学品等污水无法利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产品。若采购人发现所供产品存在上述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对采购人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该批次供货不予结算并解除合同,由成交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采购人损失及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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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联系人:宋佳 |
| 联系电话:177****1770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公告PDF:无 | 其他附件:询价采购文件-污水处理用碳源(复合类)采购项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