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2026年智慧机器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集团2026年智慧机器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集团2026年智慧机器人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集团2026年智慧机器人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集团****管理所智慧机器人部署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收费系统智能化转型,信息机电部结合2026年度机电预算相关安排,在总结前期部署运营经验的基础上,在巨龙、****管理所进一步推广智慧发卡机器人与智慧缴费机器人,持续拓展智慧机器人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收费运营管理效能。
招标范围:拟在**、****管理所新购置19台智慧机器人,进一步推广智慧发卡机器人与智慧缴费机器人应用,优化人力**配置,提升路网服务效能及司乘通行体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机器人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体化栏杆机、智慧发卡机器人、智慧缴费机器人、智慧机器人车牌识别设备、智慧机器人车型识别设备、PSAM卡、POS软硬件及终端号等以及各类线缆、辅材等材料)的采购、安装、基础建设施工以及相应的(杀毒)软件安装、调试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最高投标限价:****500.00元,投标人报价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缺陷责任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产品质保期超过两年的,以产品质保期为准;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2日23时59分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om/)、****(http://www.****.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市东**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系人:曲先生
电话:182****6120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中心34楼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7-****8396
监管部门:纪检办公室
地 址: **省**市东**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 系人: 纪检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9516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 |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是发卡机器人和缴费机器人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授权书。)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同一品牌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即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代理商)进行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 投标人近3年至少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安装业绩。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