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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 于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街道、**街道 |
| ****油厂2024年**油区产能调整工程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陈庄镇、汀罗镇、刁口镇及**区境内 |
| 经度:118.479540 纬度: 37.7221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0 |
| 东环审〔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803.9 |
| 27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9XLM6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3********264800A | 竣工时间:2026-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阶段计划部署87口井,其中油井86口,水井1口,全部为新钻井;87口油水井共分布于42座井场(其中**井场13座,依托老井场29座),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项目采用注水、注汽及自然能量开发方式,**22座燃气加热炉;**单井集油管线34.05km、集油支干线3.402km、单井掺水管线23.978km、单井注水管线4.003km。****油田****油田水驱油藏配套工程,包括:拟**注水管线33.41km,**阀组1座(位于**县刁口境内),****处理站内气浮罐2座,**外输离心泵3台;渤深六接转站**提升泵2台;渤南9#注水站**提升泵2台,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13.79×104t/a(第1年),产液量27.91×104t/a(第1年)。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第二阶段实际部署了7口油井,总进尺11207m,分布在7座井场(**1座井场,依托6座已建井场)。工程**了采油井口装置7套。**了Φ76×6mm单井集油管线607m,Φ48×5mm单井掺水管线174m,DN100、2.5MPa注水管线16.7km,DN150、2.5MPa注水管线11.35k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通信等设施。工程第二阶段年产油量1.458×104t,年产液量6.888×104t。 |
| 地下油藏具有隐蔽性,根据含油储层位置、厚度、工程施工难度、实际生产需求,调整了钻井井位;产能规模较环评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油井采用机械采油方式,开发方式采用注水、注汽开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油井采用机械采油方式,开发方式采用注水、注汽开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燃气加热炉气源为井口伴生气,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酸化废****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进入集输流程至依托的联合站,井下作业废液、侧钻废水拉运至依托的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拉运****处理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水基泥浆、钻井岩屑、施工废料均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落地油、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清罐底泥、废变压器油、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应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了扬尘污染,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的有关要求;2)工程第二阶段不涉及加热炉;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了密闭工艺,油井口均安装了套管气回收装置,厂界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1)钻井过程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已由钻井单位委托****进行了压滤;2)未进行酸化、压裂作业,无酸化废液、压裂返排液产生;施工期间作业废液依托陈南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未外排;3)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 运营期:1)采出水处理依托陈南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其他区块注水开发,未外排;2)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采出水处理依托陈南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其他区块注水开发,不外排;3)工程第二阶段目前未进行运营期侧钻施工、酸化、压裂施工,后期侧钻井施工产生的侧钻井废水、酸化、压裂施工产生的酸化废液、压裂返排****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本工程不涉及闭井期,后期闭井后产生的清管废水将****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3)固废污染防治:1)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委托****进行了处置;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2)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变压器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2026年度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变压器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公司拉运处置,废润滑油委托******公司拉运处置;工程第二阶段不涉及清管废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落实了《**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2025年5月1日)的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1)施工期合理布局了钻井井场;2)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连续作业的除外),施工期间设置了隔音围挡,采用了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3)井队设有机械钻机机房设备运转和保养记录本,记录设备状况、运转时间、异常情况、交接记录以及检查保养记录等,适时润滑机械设备;3口油井采用了低噪声的皮带式抽油机,加强了设备维护。验收调查期间未开展修井作业,根据验收调查监测结果,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工程第二阶段井位周边200m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1口井位(陈373-平282井)施工时使用了网电钻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现有设施,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项目占地不可避免涉及基本农田,为减少对基本农田的不利影响,工程第二阶段**管线路由时已尽量沿着现有道路、沟渠等,尽量避开整片的基本农田。本项目属于国家能源建设项目,且项目所在区域基本农田连片分布,无法避让。建设单位已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用地手续。施工期结束后已覆土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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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78.2 | 0 | 0 | 0 | 0 | 27078.2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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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888 | 0 | 20.225 | 0 | 0 | 12.689 | 0 | / |
| 0.9742 | 0 | 0 | 0 | 0 | 0.974 | 0 | / |
| 99.8705 | 0.0021 | 0 | 0 | 0 | 99.873 | 0.002 | / |
| 1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要求 | 已建设 | 采油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00~1.4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硫化氢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要求。 |
| 1 | 安装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项目第二阶段3口油井安装了低噪声的皮带式抽油机,并采取了底座加固、基础减振等措施 | 采油井场的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0dB(A)~56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2dB(A)~49dB(A),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工程第二阶段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了相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地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对防渗设施巡检维护。建设单位定期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HJ1478-2026)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设单位已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定期按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水基泥浆、钻井岩屑、施工废料均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落地油、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清罐底泥、废变压器油、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1)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委托****进行了处置;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2)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变压器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2026年度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变压器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公司拉运处置,废润滑油委托******公司拉运处置;工程第二阶段不涉及清管废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落实了《**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2025年5月1日)的要求。 |
| 1 |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 建设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现有设施,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项目占地不可避免涉及基本农田,为减少对基本农田的不利影响,工程第二阶段**管线路由时已尽量沿着现有道路、沟渠等,尽量避开整片的基本农田。本项目属于国家能源建设项目,且项目所在区域基本农田连片分布,无法避让。建设单位已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用地手续。施工期结束后已覆土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 1 | 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加热炉废气、清洗废气的监控工作,如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应立即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1)管线采取了内外防腐,敷设线路设置了标志桩;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区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522-2024-082-M、370503-2024-074-M,同时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了演练,钻井过程未发生井喷事故,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事故;2)本工程管线加强了防腐建设,敷设线路依托现有警示桩;3)工程第二阶段不涉及加热炉废气、清洗废气。 |
| 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酸化废****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进入集输流程至依托的联合站,井下作业废液、侧钻废水拉运至依托的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拉运****处理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1)钻井过程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已由钻井单位委托****进行了压滤;2)施工期间作业废液依托陈南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未外排。 运营期:1)采出水处理依托陈南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其他区块注水开发,未外排;2)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采出水处理依托陈南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其他区块注水开发,不外排;3)工程第二阶段目前未进行运营期侧钻施工、酸化、压裂施工,后期侧钻井施工产生的侧钻井废水、酸化、压裂施工产生的酸化废液、压裂返排****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本工程不涉及闭井期,后期闭井后产生的清管废水将****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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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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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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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利用现有设施,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项目占地不可避免涉及基本农田,为减少对基本农田的不利影响,工程第二阶段**管线路由时已尽量沿着现有道路、沟渠等,尽量避开整片的基本农田。本项目属于国家能源建设项目,且项目所在区域基本农田连片分布,无法避让。建设单位已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用地手续。施工期结束后已覆土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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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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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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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