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人民检察院(原****)(采购人)委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288000 元)
包合计:288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信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网络信息化运维
需求描述:
****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288000 1(项) ¥288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11-06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11-06 11:00加急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需上传签字盖章完整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按本项目****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加急标书代写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1095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两江新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费、人工费、培训费、差旅费、住宿交通费、运输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若有)、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报价方式履行合同。服务期内按季度进行履约确认:每季度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该季度书面履约报告及结算资料;采购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履约确认并出具意见。季度履约确认合格的,该季度服务费进入支付程序;确认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整改,整改期间不视为采购人逾期付款,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并可在该季度结算中相应扣减。
(二)采购人按季度支付服务费,每季度支付金额不超过年度合同金额的四分之一(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采购人付款以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为前提。供应商应在季度履约确认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提交该季度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内部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合格发票或发票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付款延迟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三)年度运维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年度履约总结资料,采购人结合各季度确认情况进行年度验收。年度验收不合格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已支付的季度款项不因年度验收结论而免除供应商的整改或赔偿责任。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4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郭珊珊、钟巧利、彭鹏
联系手机:
135****1737
联系座机:
023-****3955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人民检察院(原****)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座机:
023-****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