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1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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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破产清算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2016)京03民破11-1号民事裁定书,依****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6)京03民破11-1号决定书指****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表决通过的有关事项,现采用公开选聘形式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破产专项价值评估。现就本次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于1993年6月1日成立,注****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14063X,法定代表人高成春(职务为总经理),住所地**市**区青年沟路5号。公****公司(法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采矿、选矿、煤田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工程、矿山建设、矿山安全、环保、地下工程方面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以及技术工程承包;煤矿机械、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配套装备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新技术产品开发;市场信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煤炭销售;木材、水泥、钢材、黑色和有色金属、焦炭、摩托车、拖拉机、橡胶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的销售;室内外装修;建筑物清洗;特种车辆及配件的销售。 (二)财务资料情况 本次评****公司现有资产主要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公开选聘原则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管理人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选聘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3. 专业优先原则。优先选择专业能力突出的机构参与工作。 4. 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管理人在选择专业机构过程中,将与各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专业机构。 三、选聘目的、评估基准日及工作内容(一)选聘目的 通过专业评估,****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评定估算,****公司资产价值,为财产处置、变价方案制定及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公司名下及账面的现有资产,主要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管理人目前掌握的资产情况见本公告第一条,后续发****公司资产亦属于本次评估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中选机构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破产专项价值评估,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和价值类型,对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等作出评定估算,并充分说明评估假设、评估依据、限制条件及重大事项; 3.配合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盘点等相关工作; 4.根据资产处置需要,配合管理人制作财产变价方案,并就拍卖保留价的确定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协助管理人处理与评估、变价相关的工作; 5.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或者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变动的,按管理人要求重新评估、补充出具报告或者出具相应说明;本案如依法转入破产和解、重整等程序,按要求对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6.与破产审计机构做好资产清单核对,做好工作协同;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认为需要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参选要求及优先条件(一)参选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执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等),能够独立开展本案相关资产的评估业务; 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等相应执业资格和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团队人员充足、稳定,能够满足本次评估工作的质量及时间要求;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人员; 3.****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主要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存在股权、亲属、未了结债权债务、业务代理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履职的利害关系;不存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4.近三年内未因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承担企业评估工作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5.独立完成本次评估工作,不得将受托工作分包或者转包;能够严格遵守保密及廉洁执业要求,****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监督。 (二)符合优先考虑的条件 曾参与破产清算/重整案件资产评估工作,具备破产清算资产评估经验,且**市范围内的参选单位优先考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标书代写参选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1.关于****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的函; 2.含税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3.承诺书(需就参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当回避情形,近三年无处罚及不良记录,遵守保密及廉洁执业要求等事项作出承诺); 4.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规模、执业人员、质量控制制度等情况); 5.营业执照、评估资质(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 6.项目服务方案(包括评估思路与方法、人员配置、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及工作成果提交安排等); 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及业绩材料; 8.破产案件(或者司法处置项目)评估业绩及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在参选期限内递交至管理人。 六、参选时间、方式及联系方式(一)参选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即2026年11月9日18:00截止),以管理人实际收到完整参选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或者邮寄递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185****5410 电子邮箱:****@lat.cn (四)递交地址 **市**区中关村****街18号创富大厦9层901室 七、费用及支付(一)报价口径 报价采用一次性含税包干总价,应当包含完成本次评估工作所需的人工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税费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中选后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不再增补费用。 (二)支付安排 本次评估服务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安排以双方****人民法院要求为准,参选机构应当在报价函中对此予以确认。 (三)其他事项 1.参与本次参选及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2.因破产程序需要对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进行调整,或者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需要补充、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增加本公告及服务方案以外的重大工作内容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费用。 八、特别说明(一)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任何参选机构的聘用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调整评估工作范围,或者调整、中止、终止本次选聘。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无需向参选机构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参选机构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经查存在虚假参选、串通参选等情形的,取消其参选或者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参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本次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件信息、****公司信息及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四)本次选聘涉及的文件材料、财产资料等系****公司及相关方处取得,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供参选机构参考;参选机构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可以在参选期限内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在已掌握且依法可以提供的资料范围内予以协助。 (五)中选机构开展****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监督。评估机构若出现逾期提交报告、擅自更换项目人员、重大评估质量缺陷、泄密等情形,管理人有权依据委托合同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公告在破产重整网及相关公开渠道发布。 (七)本公告与法律、****法院要求不一致的,以法律、****法院要求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依法确定并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 2026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的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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